大赛全国组委会
名誉主任:吴启迪、戴炜栋、王守仁、庄智象
主任:李岩松、江波、常红梅、孙玉
秘书长:谢宇
副秘书长:叶青、林放
秘书处:上海市大连西路 558号716室
联系人:王笑歌(021-65424320)
分赛区组委会
分赛区组委会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术机构、合办院校等组成。分赛区组委会按照大赛制定的章程和相关规则及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分赛区赛事。分赛区秘书长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指定,秘书处负责赛事的整体协调。
大赛专家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
常红梅、陈明娟、程晓堂、池玫、崔卫、丁国声、樊葳葳、何莲珍、姜锋、金慧、李冬梅、李力、李霄翔、李晓、凌双英、刘春波、刘杰英、刘照惠、彭新竹、沈银珍、石坚、史洁、史晓慧、王朝晖、王海啸、王健芳、王鹏、王蔷、王守仁、王月会、王志、文秋芳、文旭、武春平、吴寒、吴赟、严世清、杨学前、余渭深、余学军、曾用强、查明建、战海林、张春玲、张彦鸽、赵红、赵雯、周瑞杰、Kentei Takaya、Robin Harvey
大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承办单位: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合作单位:上海广播电视台(RTS)·上海外语频道(ICS)、中国日报社·二十一世纪英语教育传媒、新浪教育频道、NYU Shanghai、NYU Steinhardt、《外国语》、《外语界》、《外语电化教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外语教学》、《外国语文》、《外语测试与教学》、《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分赛区比赛
一、参赛对象
1.职业专科院校教师
2.职业本科院校教师
3.应用型本科院校承担职业教育专升本教学的教师
每所参赛学校只能各选派一名选手参加每组的复赛。凡参加复赛的选手请登录大赛官方网站填写《第十四届“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参赛登记表》。
二、赛程安排
2023年4月~2023年10月
三、分赛区复赛
1.复赛为授课。时间为20分钟,包含综述时间和课堂授课时间。综述时间内,选手陈述对授课素材的整体教学设计,建议采用图示法展示对整个单元教学设计过程中教学目标的设定和具体实施之间的逻辑关系;课堂授课时间内,选手针对整体教学设计中某一具体板块进行教学展示。选手需制作电子课件辅助教学。综述及课堂授课总时间不少于17分钟,不超过20分钟;有学生配合授课。
2.复赛总分为100分。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最终得分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授课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3.比赛评委组设组长1位。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评委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进行仲裁。
4.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或学校信息;在分发给学生和评委的教学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个人或学校信息,否则将酌情扣分。
四、分赛区决赛
1.进入分赛区决赛的选手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复赛成绩排名,经评委组确认后当场宣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复赛人数的35%。
2.决赛由说课和回答评委提问组成。
1)说课:说课内容为600词左右长度的选文。赛前准备时间为30分钟。选手须紧扣材料内容进行说课,时间不得少于7分钟,不得超过10分钟。
2)回答评委提问:说课结束后,由提问评委提问。该环节时间为5分钟。
3.决赛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得分占80%,回答评委提问得分占20%。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最后得分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说课及回答评委提问的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4.比赛评委组设组长1位,提问评委1位。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评委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进行仲裁。
5.大赛根据各组选手最终总得分确定排名。最终总得分=复赛总分+决赛总分,满分为200分。如选手最终总得分相同,则以决赛分数高低作为排名依据;如决赛总分也相同,则选手另外进行指定题目的即席演讲以确定名次。各分赛区决赛排名第一位的选手获得进入全国决赛的资格。
决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获奖名单报大赛全国组委会备案,并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
6.在不违背大赛章程的前提下,分赛区组委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另行拟定比赛补充细则。
全国决赛和总决赛
一、赛程安排
比赛时间:2023年12月。
比赛地点:上海。
二、参赛资格
各分赛区决赛排名第一位的选手晋级全国决赛。各分赛区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请报大赛全国组委会审核。
三、赛制安排
1.全国决赛
采用“授课+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
全国决赛结束后,排名前10位的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
采用“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
3.总决赛奖项设置
总决赛各组分别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特别说明
全国决赛和总决赛比赛细则另行拟订,在全国决赛开始前公布。
凡进入全国决赛和总决赛的选手,自动视为将本人参加教学大赛使用过的所有参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参赛电子教案、视频(含本人肖像)以及视频感言(含本人肖像)等材料,授权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独家使用。
本届大赛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全国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