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笔者注意到,在所选取的11个案例里,市场监管部门均采取了“警告”这一处罚方式。从结果上看,这11家店铺均做到了“知错就改”,迅速在店铺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实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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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小事”里,笔者认为至少有3个闪光点值得关注:

第一,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1年,我国专门出台《反食品浪费法》,倡导节约,反对浪费。但倘若只是空喊口号,又或者制定了法律却无人执行,那么其实际效果和没制定一样,甚至会起到削弱法律权威的反作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虽然看似只是给出了“警告”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但实际上正是“有法必依”的体现。

第二,有权不任性。根据职能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享有较大的监督、检查权力。在反对食品浪费这一点上,法律对市场监管部门同样有明确授权。从公布案例来看,贵州的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执法,做到了“有监督,不越权,不刁难”。通过“警告”+复查的方式,给人以正确引导,而非一罚了之。这样的执法方式值得点赞!对比当初#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以及#请扫码说晚了被勒令关门停业#,这些乱象折射出的是一小部分掌权者在运用权力之时的任性:在极个别时候,不仅不考虑合不合理的问题,甚至合不合法的问题也被抛之脑后。

第三,导人向善是目的。在不少人的认知里,浪费粮食可能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情,毕竟如今物质供应充足,各种食品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在前些年,浪费现象愈来愈烈,考虑到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每年的粮食浪费总量触目惊心,国家这才出台法律予以规范。立法本意在导人向善,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善良风俗也需要时间,惩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因此,看似“警告”的轻微手段,只要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和效果,那便是合适的!毕竟,导人向善才是立法者的根本目的。

总之,这次要给贵州及其他采取类似措施的省份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