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原标题:以高质量维权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杨风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共享经济平台用工为主体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规模庞大的就业群体。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作的部署要求,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强组织和维权服务工作的有效覆盖,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037万人。未来,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真正把他们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各级工会需着力提升维权服务质量。

要健全维权保障机制。第一,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一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等民主管理方式,听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诉求,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为实现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一是代表或组织劳动者与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推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基准,不断拓展集体协商的范围和内容。二是抓紧抓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工作,将工资协商指导员、职工代表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制度,保障劳动者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公正处理。

第三,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用工责任。一是督促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二是督促平台企业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三是探索借助高端智力资源对“智能调度系统”进行算法审查,禁止平台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

第四,提升劳动法律监督实效。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调研,向立法机关提供工会掌握的数据资料及调研成果,在相关立法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创新劳动法律监督方式,在综合运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一函两书”、劳动用工监督评估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破解制约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第五,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一是发挥“工会+人社+法院+司法行政”四方联动维权机制作用,升级诉调对接与合作机制。二是优化与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机制,择优聘请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调解员,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应援尽援。

要打好服务“组合拳”。第一,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将其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晋升技能等级、提升学历层次,针对不同岗位工种开展劳动和技能大赛。二是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统筹各方力量,规范培训市场,优化培训方式,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组织开展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特点的劳动保护和维权知识、普法教育,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常态化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针对他们所需所盼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二是加强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和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解决他们面临的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三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分层、分类、分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订单式”服务。

第三,提升网上服务水平。一是依托智慧工会搭建“工会+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服务网,精准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二是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完善网上普惠服务、技能竞赛、困难帮扶、法律服务等,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服务。

(作者为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