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七)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正文,砚山县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2023年3月11日21时2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陈德猛,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路马黑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3年3月21日14时25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天三,砚山县江那镇舍木那村委会新寨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3月21日21时18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 祥,砚山县平远镇大新社区一组党支部党员,2023年3月26日16时3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 建,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木瓜黑一、二组党支部党员,2023年3月26日20时50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来源 / 砚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