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府谷县庙沟门镇兴火盘村村民反映,他们的土地被集体回收,回收后并没有耕种,而是口头出租给三峡能源100MW农光互补项目,目前三峡能源公司已经在土地上建起了光伏桩,土地被不同程度的占用,村民在土地上耕种农作物受到项目的制止,无奈下村民向职能部门申请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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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村民向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关于“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占用村民土地安装发电的升压站水泥桩,修建建筑等问题”,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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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的问题得到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肯定。2022年9月30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村民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见府政资资规信报字(2022)14号。经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庙沟门镇政府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与你村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试桩实验。该公司现已将水泥桩全部清除,恢复了土地原貌,并承诺在未达成流转协议之前,不再占用你村集体土地。举报人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函一周后,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顾政府指令,打了更多的水泥桩,占用了更多的土地。
同时,村民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回复为“该征地手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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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府政资规信报字(2023)2号文件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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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与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流转合同违法、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国家对农用地转用作了极其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1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据此规定该村与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流转合同,土地使用违法,农用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因此该合同是无效合同,村民还可以向陕西省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在此期间再次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情况申请政务公开,但得到的结论依然是该项目征地手续等相关信息不存在: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的相关信息为何在榆林市调查时回复为不存在?这种情况里面究竟存在哪种关系?为何平整后的土地村民耕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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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