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2岁女孩周兰喜欢超前消费,一次为买手机借款5000元高息贷,支付7天利息后无力归还,债主将女孩锁在屋内,声称可以用“特殊方式”归还,1000元一次,女孩无奈含泪就范!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发当天,李娟微信突然收到闺蜜周兰发来的信息,“在不在在不在”,看起来颇为焦急,李娟看到后立即回复:在,怎么了?

周兰随即发来求救信息:我欠别人钱还不起,他把我关了两天,你快去找警察来救我!

李娟已经连续几天未见周兰,觉得她所说的事情不似有假,并且周兰还专门发送有定位信息,于是她赶紧向当地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手准备实施营救,8名警察定位处,确认周兰被困一栋居民房后,警方破门而入,周兰惊慌之余,立即跑出门外。

警方将周兰稍加安抚,随即对现场展开搜查,房间内还有一名男子,此时正盖着被子呼呼大睡,大白天还睡得这么沉,看起来颇为疲惫。

显然,这就是本案嫌疑人!

民警将男子拍醒控制后,随即展开现场勘察,发现房间的门被柜子堵住,柜子里还有2样食物,引起警方关注:一把锈迹斑斑但口子锋利的菜刀,一张按满手印的借款合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警见多识广,看这情况对此事已经有了大致判断,便让两人进行对质,女孩仍十分害怕,不敢靠近男子,于是警方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准备进行进一步审讯。

经过调查,事情很快水落石出,那份按满手印的借款合同,是周兰与债主所签,落款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约定借款金额5000元整。

但实际上,周兰只拿到手3800元,另外1200元被男子以手续费名义扣下,这显然是“砍头息”,5000元只拿到手76%;更夸张的是利息,竟然以日计算,每天高达70元,照这个算法,一年利息为25550元,是本金的6.7倍。

周兰拿到钱后,很快挥霍一空,由于没有收入,她只偿还了7天利息,便失去还款能力,男子在放贷前早已了解到周兰的住址,见索债无果直接上门,并强行将周兰带到自己住处。

周兰进入房间后,男子拿出一把菜刀,声称要砍掉周兰一只手指,然后减免1000元作为手续费,周兰哪里见过这种阵仗,当即吓得泪流满面。

男子见状将刀收起,对周兰露出色眯眯的表情,周兰还很年轻,身材修长长相尚可,孤男寡女独处一室,男子本也不是什么好人,对周兰说道:只要你乖乖听话,我就不为难你。

见周兰不敢应声,男子开始上下其手,周兰内心十分抗拒,但男子反复强调“要听话”,周兰只能乖乖配合,随后发生的事情少儿不宜,言语已无法描述。

面对警方审讯,对于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男子与周兰有不同意见。

男子认为,周兰事中没有反抗,属于半推半就,而且自己答应一次为她免除1000元债务;周兰则认为,自己被关在房间,对方又有刀,还不断出言威胁,所以才无奈配合,否则一次抵债1000元,自己绝对不会同意。

对于关押周兰之事,男子也矢口否认,他表示周兰是自愿跟自己回来,之所以让她住在房间,是防止周兰跑路,那样自己的钱就会打水漂。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1.首先,男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

男子用柜子堵住门,又将刀放进柜子里,尽管他辩称没有使用威胁手段,但在人证物证面前,这种辩解十分无力,其非法限制周兰人身自由长达2天,已经涉嫌非法拘禁。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可以刑事立案,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适用同样标准。因此,男子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其次,男子要求周兰以“特殊方式”还债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并与之发生不可描述之事的,构成犯罪,基本刑为3-10年。

本案中,男子反复强调要听话,虽然没有采取暴力,但先是用刀威胁,后又用言语恐吓,已经足以使周兰陷入恐惧,符合胁迫的特征,因此构成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最后,男子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一是本金应按照3800元计算。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砍头息”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周兰归还的本金只有3800元。

二是利息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2019年时,利率计算实行两线三区,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之债,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年利率24%-36%之间,属于自然之债,归还的无权要回,未还的可以不给;年利率超过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周兰的这笔债务,只需要按3800元本金,且年利率不超过24%归还。

男子行为固然可恶,需要受到法律严惩,周兰虽是受害人,也并非无辜,她为物欲所惑借钱,并签下不合理合同,最终付出超出想象的代价!

周兰的行为告诫广大女性,一定要自尊自爱,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