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材公司夜间运送砂石,频繁从男子家附近路过,男子多次威胁要举报公司超载、超速、噪音大,并成功索要6.5万元。公司报警后,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男子辩称:我举报的是违法行为!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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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是一家建材公司老板,2020年间,他所经营的建材公司生意红火,需要运送大量砂石,为了多赚点钱,他安排车辆没日没夜的拉货。

由于白天交通拥堵,公司旗下的大货车,拉货时间更多集中在晚上,王强家就在砂石厂附近,因此车子夜间频繁从他家附近的道路经过。

王强本人患有心脏病,大车频繁路过的轰隆隆声,吵得他无法睡好觉,于是便向公司提出,车辆夜间通行产生的噪音影响其身体健康。

李勇一开始答应整改,但在巨大利益面前,还是我行我素,他在昧着良心赚钱的同时,王强早已偷偷盯上他,并开始搜集公司拉货的证据。

证据齐全后,王强开始露出獠牙,先后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车辆存在超载、超速、噪音大等相威胁,要求李勇给付相应财物。

李勇见对方手上有证据,只好乖乖就范,没想到这一下仿佛打开王强心中的潘多拉魔盒,王强开始频繁在道路上拦截运输车辆。

1年时间不到,公司共向王强支付现金6万元,同时还交付大量石材,后经统计石材价值达到5650元。

李勇本想和气生财,但王强胃口越来越大,李勇忍无可忍之下决定报警,事情很快水落石出,李勇的公司确实有违法行为,而王强以举报相威胁也确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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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结束后,决定以敲诈勒索罪移送检方,检方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王强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所举报的东西也都属实,故不构成犯罪。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建材公司负有环保责任。

李勇是生意人,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公司在赚钱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自觉承担消除环境污染的社会责任,保证安静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

建材运输对噪音有严格规定,根据《噪音污染防治法》第75条,噪音排放超过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2-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也就是说,针对噪音污染问题,当地环保局可以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处以不少于2万元罚款,相信李勇对这点也是心知肚明。

2.其次,车辆超载超速需要受到相应处理。

货车超载30%以内的,处200元罚款;超载30%-50%的,处500元罚款;超载50%-100%的,处1000元罚款;超载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同时超速20%-50%,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

3.行使权利必须合法合规。

李勇公司旗下的运输货车,夜间在村内道路频繁行车,造成较大噪音,确实存在过错,王强若认为行为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这是法律赋予每名公民的合法权利。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若查实李勇存在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若王强认为李勇的运输船侵害其身体健康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建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无论是举报、投诉,还是向法院起诉,都是行使权利的合法方式,但王强却没有使用,而是抓住李勇的小辫子,开始频繁索要钱财。

虽然王强威胁所举报的事情属实,但此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成模式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王强以举报超载、超速和噪音相威胁,李勇知道若查实会受到处理,并因此陷入恐惧,为息事宁人不得不给付财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有3档量刑区间,主要根据数额处理,李勇累计给付财物65650元,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基本刑为3-10年,应依法予以惩处。

不过,案发后王强具有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后,决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投诉、举报是我国打击违法犯罪、获取证据线索的有力渠道,国家一直鼓励有事实根据的投诉、举报,但禁止以投诉、举报为手段,索取不当利益。

王强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以他人违法事实相威胁,为的是谋求自身利益,这种行为和立法本意背道而驰,即使举报内容属实,亦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