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专项从事医疗纠纷法律服务二十二年以来,遇到的唯一一起患方被起诉、提反诉、被撤诉,而患方静待、尽观医方出招3年,几乎才回到纠纷原点的案件。

#男婴静脉被注射配方奶家长被瞒5天#的话题切中了问题要害。案件能够引起共鸣,不外乎社会对两大悬念的关注——

1、#国内医院如何对待医疗事故事件#,如何让医疗损害纠纷有快捷全面、合法公正的善后,让受损害方有自己的着落而腾出医院病房,让医院开始新的经营,其他患方进来就医?

南京市儿童医院在起诉患方要求出院的诉状中,直接承认自己对婴儿的损害担全责。陈述患儿经其救治符合了出院标准,所以法院应确认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已解除。

我代理患方只向法院答辩称所谓患儿符合出院标准无鉴定依据,且医院的病历资料中有相反的证据。同时,患方提反诉要求法院撤销医院以虚假的肺炎加重而非实际上的配方奶输入静脉损害为前提的“转科”合同,医院担费采取前期合同单方违约的补救措施。

医院对患方的答辩与反诉没有任何补充解释,在开庭前撤诉。

一段时间后,医院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头一天,我从北京赶来南京准备出庭,发了朋友圈。南京市儿童医院在下午下班前撤诉,法官电话通知取消次日早晨的开庭。

不明白的是,医院被患方踩中的“命门”在哪里。为什么两次起诉又两次撤诉。北京律师两次空跑南京没能出庭,不足惜。案件经历了接近3年时间回到原点,南京市儿童医院仍不能拿出单方违约的补救措施才是空耗时间、空耗公共资源、空耗公信力的最大可疑症结。

2、卫健执法机关是什么角色,沦为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还有无执法公信力?

医疗违法犯罪问责机制,按照建国至今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执法部门是无可替代的“掌门”机关。

南京市卫健委对南京市儿童医院及涉案人员的执法,被身为法律专家与医生的患儿父母提起了行政诉讼。患儿父母(含其代理人)对医疗法律事实与医疗法律知识的解读,被法院两审终审采纳;卫健委的执法被法院否决。这项诉讼事实是对南京医疗卫生执法方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的毁灭性打击。

否则,患儿父母若行政败诉,是对其三观、基本认知与坚守的摧毁。这正是千千万万法律人、医护人员触碰底线的痛处与关注点。

后续执法机关能否尊重法院行政判决,能否尊重法律、尊重社会基本的底线关切,仍是医疗法律界内与界外的共同看点。(宋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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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络视频截图:配方奶误注射到新生儿静脉血管,南京儿童医院爆出三年前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