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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督导企业自查再视企业自查成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的方式实施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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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特制定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项目:

1.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2.市级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二、随机抽查对象来源:

1.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2.市级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三、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不定向相结合随机抽查。由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取并组织实施检查。

四、随机抽查工作清单:

(一)抽查主体: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抽取条件:随机抽取待查对象。

(三)抽查比例或户数:

1.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稽查对象;

2.对市级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按实际数量确定抽查比例。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四)稽查待查对象抽取时间:由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随机抽取。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抽取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抽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

(五)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六)检查方式:

1.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先督导企业自查再视企业自查成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的方式实施稽查。给予企业自查的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2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实施稽查。

(七)检查的主要涉税事项或内容:检查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八)检查所属期:2020年至2022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抽取待查对象后,由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具体执法检查单位协调税务局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进户执法行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

(二)要求具体执法检查单位全部使用信息化稽查手段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不能使用信息化稽查手段开展工作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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