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2022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二)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s://kjxm.cdst.chengdu.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附件1),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示:提交成功后,须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注:“已受理”不代表企业通过奖补项目立项,是否立项请关注后续公示文件)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业务处室审核前(对应项目状态:“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注:预计高企奖补数量较大,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将委托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协助完成“业务处室审核”。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4)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5)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企业制定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制度性文件、税款所属期为前三年的全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6)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如还未完成火炬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请前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平台填报,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时至2023年6月20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逾期被退回的不予受理);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汇总报送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申报信息后,于7月7日17:00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加盖公章的《区(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inno_centerb204@163.com)。
五、有关名词解释
1.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至2021年期间从未被认定为高企,2022年首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再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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