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在一家公司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田先生不能在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去跟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入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对遵守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该劳动者年收入对20%作为补偿。

田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后便离职去了另一家公司,可之前的公司一直没有给补偿金。田先生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前公司认为:田先生原来在自己公司入职的工作岗位是网络安全工程师,离职后不久又去的这家公司入职的职位是PHP工程师,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都是涉及代码开发和软件功能测试。且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说明公司就没有要求田先生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不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田先生认为仲裁员核定的补偿金太低了,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公司支付两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31万元。

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

对于公司称没有向田先生支付经济补偿就说明没有要田先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真的是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双方已经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若公司不需要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公司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而不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来推定不需要遵守的。因此法院不会采信公司的主张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于田先生在前公司的工作岗位是网络安全工程师,离职后又入职的另一家公司的工作岗位是PHP工程师,都是写代码和软件测试的,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吗?

竞业限制设立的初衷是防范离职的劳动者利用自己在原单位掌握的核心技术、关键信息、知识产权等重要资源,怕对原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本质是限制劳动者的部分择业自由降低离职劳动者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避免一些企业通过抢夺人才等方式恶性竞争。

田先生前后公司的工作内容仅仅都是写代码和软件测试,这种太宽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司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田先生又入职的这家公司与自己的公司经营范围有没有竞合?田先生先后从事的工作岗位之间有没有竞业关系等,若两家公司等经营范围不存在竞合,或未完全竞合,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田先生先后从事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竞业关系,法院是不会支持公司的主张的。

本案中公司既没有明确告知田先生离职后不用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也没有举证证明田先生后入职的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自己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竞合的,也没又举证证明田先生前后两次的工作岗位是竞合关系,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公司的说法,判决公司向田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9.5万元。

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