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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局对杭州新概念汽车驾驶员教育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该公司的培训师因在未经批准的地点锻炼而被罚款1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31日下午2点5分,杭州新概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员吴国建驾驶浙江AC358私自进行培训。 浙江AC358学校的所有者是杭州新概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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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的实施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概念机动车驾驶员教育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按每日百分之三的罚款计算。 超过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