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给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困扰,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一、不得以降低用工成本为目的。政府用工是一项国家对劳动者的聘用行为,不是简单的商业交易。政府用工的价值不仅在于为政府机构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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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政府机构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不得以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方式来进行用工活动。违反法律和政策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三、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是政府机构服务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自尊心。不得将劳动者视为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更不应该让劳动者承受不必要的风险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