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知楼下有小狗散步,你从小狗身边奔跑,诱导小狗兴奋与你赛跑,自己摔倒后又迅速跑离现场,完全可能二次受伤,与我无关”。惠州市博罗县,晚上11点,女子下楼取快递,回家路上遇到有人遛宠物狗,宠物狗追赶女子,女子惊恐不已,躲闪不及重重摔倒。

祸从天降,下楼取个快递,还被小狗追赶,咬伤。

何女士取快递返回家中时遇到梁女士在楼下遛狗,梁女士低头看手机,没牵狗绳,脱离控制的小狗向何女士扑来,何女士躲闪不及摔倒在地,腿和手腕擦伤。梁女士见状,跟了过来,小狗再次扑倒何女士身上,把何女士抓伤。

事后,何女士赶紧报了警,梁女士和何女士一起去医院清理了伤口。第二天,何女士自己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后因脚疼、手腕疼又去医院拍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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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付了160元后就不再付剩下的费用,何女士一纸诉状将梁女士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共计22000元。

梁女士认为:何女士明知奔跑会使小狗兴奋,还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小狗身边奔跑,自己要求何女士停下来,何女士不听,最终摔倒。小狗与何女士2米远,没有抓伤何女士,何女士摔倒后立即迅速跑离现场,完全可能在家中二次受伤导致伤情加重,且何女士第二天去看病发生的费用与事故没有关联性。

1、何女士在小狗旁奔跑,是否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 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梁女士自己向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梁女士自己遛狗不牵狗绳,使其小狗在公共场所活动造成何女士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何女士在此案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举证责任在梁女士,梁女士若没有证据证明何女士存在重大过错,仅凭抗辩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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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何女士第二天去看病花费的医疗费与本案的关系

何女士是晚上11点被狗咬伤的,第二天发生医疗费属于合理范围。梁女士若对何女士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举证证明,也可以申请鉴定。

3、对于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 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何女士如果主张误工费,需要举证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比如提供医嘱注明需要全休。

4、关于营养费

司法实践中,何女士主张营养费,需要举证证明确实需要加强营业,比如,提供医嘱要求加强营样。

5、关于律师费

律师费是诉讼成本,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有对方承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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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小学的时候都被狗追赶过,有了心里阴影,在路上一看到狗我就怕。你与狗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呢,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