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4月17日,轰动全国的5-30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被强奸一案,在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甲、马某某、马某乙、周某某强奸罪名成立。马某甲判处有期徒刑15年,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马某乙判处有期徒刑6年,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马某甲、马某某和马某乙三人共同赔偿原告94500元,周某某赔偿315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害人小花,家住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9个月大的时候,妈妈离开了家庭,爸爸的智力存在缺陷,生活无法自理。5岁时小花伤到了右手,4根指头被截去。小花一直跟奶奶生活,奶奶一直领着低保,家庭条件不好。

2021年7月份,小花年仅12岁,刚好小学毕业处于暑假期间。7月30日,几个网上认识的网友邀约小花一起去临夏东郊公园游玩,小花拿上奶奶的手机,瞒着奶奶,坐着网友的车,从居住地马家堡镇离开。

当天晚上奶奶发现小花没有回家,赶紧联系了小花的叔叔,全家一起寻找并且报了警。通过警方的寻找,8月2日在临夏市中心小广场找到的小花。

小花向民警哭诉,自己被三名网友骗来临夏并且在宾馆里被三人强奸。找寻的民警建议在临夏市报警,于是小花的家人在临夏公安局报了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花被找到的当晚没有洗澡,第2天去医院提取到精斑,医生告诉小花的家属:“处女膜破裂,是新伤。”

犯罪事实比较明朗和清晰。

但是在2021年8月6日,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竟然说经过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并且给予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花家人非常不理解,向宁夏市公安局提出了刑事复议。

可是紧跟着在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给出了《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之前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合规合法、证据充足,维持不立案的原本决定。

随后,小花家人向临夏公安局的上级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提出复议。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在2021年11月17日给出《刑事复核决定书》,认为临夏公安局的《刑事复议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完整,予以撤销重审。

本以为案件会重新回到正轨,恶徒会受到法律制裁,可谁知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意想不到。

2022年年初,警方告诉小花家属,案件的定性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三人中只抓了两名,另外一个人不构成犯罪。

要知道小花被侵害,才12岁啊。

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案件移交到临夏市检察院,但是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被抓捕的两名犯罪人员竟然办理了取保。

无奈之下,小花家人,在2022年5月30日,在互联网上公布了自己的遭遇,并实名举报。也就是震惊全国的5-30甘肃宁夏12岁残疾少女被强奸事件,事件引起了网友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案件重新调查审理。

在调查审理的过程当中,竟然出现了第4人周某某。7月31日在临夏宾馆内,马氏三人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在8月1日,周某某也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4人全部被警方逮捕。

同时甘肃临夏州市纪委成立调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案件在各界的关注之下进入了正常的审理过程中。

可是小花再也回不去以前的生活了。

据悉,在案发后开始的一年时间里,小花都无法去上学,经过家人的劝阻才勉强去了学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小花经常出现自残情况,手臂、手腕、手背都是刀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个年仅12岁的残疾女孩,他们如何下得了手?案情在如此明朗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为何,不对涉案采取措施,反而对此事情不予立案,不予逮捕。

截止到目前,临夏市当地检察院、公安机关12人被问责。

对于一审的判决,小花家人对判决不是满意,认为处罚力度太轻,民事赔偿太少。

对于这件事情,你是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