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5日晚上,华灯初上,浓浓的春节气氛还未消退,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祥和中。此时,湖南省永兴县的法院家属小区却突然传出了一声巨响,顿时整个家属楼里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事后,在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中,发现了一具尸体和两名伤者,均为法院的在任法官。这起恶性的爆炸案顿时登上了报纸头条,轰动了全国,此时元宵节刚刚过去两天,就发生了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且死伤人员均是法官,公安部门一刻也不敢耽误,迅速成立了案情调查小组。
楼梯间的炸弹礼盒
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家属楼内一罗姓妇女提供了关于爆炸物的详细线索。原来在当天下午3点左右,法院家属小区5号楼的二楼,罗某发现一个脑白金礼盒被放在楼梯间,好像有人忘在这里了。此时佳节刚过,来这里送礼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而且那个时候脑白金的广告铺天盖地,送这样的礼物也显得比较有面子。罗某以为是有人来自己家送礼,但因为家里没人才故意放到了楼梯间,于是就把脑白金礼盒带回了家里。
但是提回家的过程中,罗某也发现了一些不对劲,因为自家之前也收到过脑白金,相比于之前的脑白金礼盒,今天的礼盒重量明显手感不对。好奇心促使她想打开礼盒一探究竟,不料却在里面发现了电线,罗某断定这不是脑白金,但她不敢拆开盒子,因为里面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于是就把礼盒放回了楼梯间。
过了一会儿,罗某的丈夫回来了,得知此事,他心里隐隐觉得有些不妙,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就把这个礼盒拿到了楼下。随后更多人听说了这件事,就有人去通知了法院的办公室主任曹兴虎。曹兴虎赶到现场,看到众人的疑虑和恐慌,也不敢擅做决定,就上报给了法院院长李开清。
李开清此时正和另一个法官曹华吃饭,听说了这件事,他和曹虎决定过来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此时礼盒周围已经围了一些人,大家对此议论纷纷,甚至有人在礼盒里有了新发现,猜测这有可能是一个伪装的炸弹,这个结论让在场的很多人都纷纷躲得远远的。
二人赶到现场,李开清靠近礼盒,用手摸了一下盒子内侧,放在鼻子上闻了闻,多年的丰富办案经验让他初步猜测这是一个硝胺炸药,只要用水打湿就不会爆炸。同来的曹华听他这么说,马上就去找了一个水桶,提了一桶水过来。曹兴虎看到二人对解决这个炸弹礼盒有了一个初步方案,悬着的心也慢慢放下了。
曹华凑上前去,提起水桶就往盒子上浇。但礼盒在淋水的一瞬间忽然发生了爆炸,“轰”的一声让三人猝不及防,李开清和曹兴虎离得还算远一点,他们的眼睛和双脚分别被炸成重伤,倒在地上痛苦哀嚎;但离得最近的曹华就没那么幸运了,他的头部几乎被炸碎,当场就没了性命。剧烈的爆炸把地面炸出了一个70公分的深坑,附近两栋楼的玻璃都被冲击波震得粉碎。
爆炸案的初步分析
此事一出,举国震惊。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公安局和永兴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力求全力侦破此案。经过专案组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报复事件。当时的二楼只有两户人家,被炸死的曹华是其中一家户主,另一户的主人只是一个罗姓退休司机。经过排查走访,发现罗某社会关系简单,且为人和善,从不与人结仇,因此这起爆炸案的针对目标极有可能就是曹华。
因为曹华是一名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决定着原告与被告的命运,不管怎么判都会引起某些人的不满,这起爆炸案的凶手很有可能与他经手的案件有关。于是警方对曹华审理过的案卷进行了分析,很快锁定了嫌疑目标,是一个叫黄运财的农民。
在警方找到黄运财问话时,他声称事发当日正在镇上摆摊,没有作案时间。但很快就有了一个目击证人,称看到黄运财案发当天在县城等公交车,这一证据也得到了其他目击证人的证实。于是警方断定,黄运财到县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才会在警方讯问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行程。
并且43岁的黄运财曾做过木匠、家电修理工,还在矿山上工作时参与过爆破工作,这些经历都说明他具备作案的能力,因此被列为了头号嫌疑人,需要对他的情况进行细察。
这一查,却扯出了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中案”。
原来黄运财本身不牵扯什么案件,但是他的儿子黄虎在矿上工作时曾出了事故,一只手的手指几乎全废,刚开始被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矿主赔偿黄虎30万元。但矿主不服裁定选择上诉,经过法院审理,不仅将黄虎的伤残等级降到了七级,还把赔偿金减少至16706元。黄家人自然不服,经过长期的诉讼,其中案情的发展可谓是曲折离奇,但最终也没有等到应有的结果,反而被法院强制撤诉,还要补交巨额上诉费。
因此,黄运财不仅具备了作案的能力,法院的判决不公也很有可能是他的作案动机。
复杂的案中案
黄运财的家境不好,儿子黄虎15岁就辍学了,跟着父亲到镇上的马家三矿打工,负责控制矿区的绞车。
2002年10月18日,矿区的一根柱子突然倒下,击中了黄虎。这本不是致命伤,但他的右手却因为这突发的意外被卷进了绞盘里,导致右手除了拇指外,其他手指都被切除。经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黄运财以此为依据,提出让马家三矿赔偿,但多次协调无果。直到2002年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介入此事,经过对黄虎进行伤情鉴定,确认为六级伤残,裁定马家三矿赔偿黄虎各种损失合计30万元。
但是马家三矿的矿主对裁定结果不服气,甚至认为黄虎故意自断手指,意图骗取巨额赔偿金,反把黄虎起诉到了永兴县法院。
2003年4月,伤情未愈的黄虎收到鲤鱼塘镇法庭的传票,但奇怪的是鲤鱼塘镇距离案发地点足足有50多公里,而且当庭法官曹华(爆炸案死者)与马家三矿的矿主曹美东不仅同姓,而且老家都在一个镇上,黄运财怀疑他们之间有亲属关系。为了确保庭审的公正,他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称主审法官与马家三矿矿主存在亲属关系,请求主审法官曹华回避此案。
但永兴县法院院长李开清以“曹华和曹美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为理由驳回了这个请求。
黄运财又请求该案应由永兴县法院审理,不该把案件委托给距离这么远的鲤鱼塘镇法庭审理。但永兴县法院回应“如何审理、在哪里审理是法院的权力”,再一次驳回了他的请求。
随后在对该案的审理中,法院采纳了马家三矿曹美东的提议,拒绝采用郴州市法医鉴定中心和县仲裁委员会的伤情鉴定结果,对黄虎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2003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出具了新的鉴定结果,认定黄虎为七级伤残。一级之差,天壤之别,因为七级以下的伤残是没有抚恤金赔偿的,这也意味着黄虎不仅会败诉,也拿不到应有的30万赔偿金。
果然,根据这份鉴定结果,法院仅仅判定马家三矿赔偿黄虎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6706元。这个结果让黄家难以接受,黄运财看着一只手残废的儿子和哭成泪人的妻子,决心要继续上诉,发誓要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但此时意外又来了,在提出上诉的请求后,永兴县法院却要黄家5日内缴纳一万三千元的上诉费用。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将会对本案作出撤诉处理。为了给儿子治伤,黄家已经花光了所有的钱,此时哪里还能拿出这巨额的上诉费,百般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撤案。
黄运财一家遭遇此事,可谓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虽然最终撤案,但他内心却从未认命。为了寻求公道,他和妻子四处上访,而他们也很快发现了本案中一个重要的漏洞,那就是湖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中,缺少了黄虎右手的X光片和相关报告单,缺乏如此关键的证据,做出的伤情鉴定报告怎能令人信服呢?
原来,根据法院安排,黄虎到湖南长沙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时,永新县法官邓家生认为长沙医院服务态度差,执意要回永兴县医院拍X光片,并许诺随后将结果寄到湖南省高院。但事实证明,邓家生后来并没有寄出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
于是,黄运财和妻子要求到永兴县法院查看案件相关材料,却多次遭到拒绝,法院甚至拒绝解释。于是他们又赶到湖南省高院,向司法技术室的法医王某询问黄虎伤情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全,但也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刚刚燃起的希望又破灭了,黄运财和妻子感觉走投无路,眼泪都流干了。妻子绝望之下,又一次拨通法医王某的电话,带着哭腔说:“如果你还是一个清官,如果你的良心还在,就让我们看看伤情鉴定的档案吧,看看是不是真的少了什么!”
这句话像闪电一样击中了王某的内心,他决心不让灰尘玷污了自己的良心,于是答应了黄运财他们的请求。果然,伤情鉴定档案中缺乏X光片和附属报告,于是湖南省高院决定重新鉴定黄虎的伤情。
2003年12月,湖南省高院重新鉴定黄虎的伤情为六级伤残。
以此为依据,黄虎重新提起诉讼,要求永兴县法院撤销之前的判决,并要求马家三矿曹美东赔偿自己30万元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没想到,曹美东竟诬陷黄家买通了湖南省高院,最新的伤情鉴定不可信。黄运财对此作出回应:“我们家连上诉的钱都拿不出来了,哪里有钱去买通人家?”
为了让曹美东无话可说,黄运财带着儿子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最权威的鉴定,结果依然是伤残六级。
2004年12月2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最终接受了黄虎六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却在判定依据上“耍起了无赖”,使用了一套新的法律来判罚。参照《湖南省交警总队2002—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赔偿项目的标准》,赔偿了黄虎各项损失费用65298元,但实际上曹美东只支付了37000元。
黄家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却再次因为无法缴纳巨额上诉费被法院撤诉,后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也不了了之。
早在2004年11月7日,黄运财就已经从矿山上偷取了炸药。他当时想着,如果判决结果公正,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生活也将恢复正常;如果判决结果不公,那就让自己来主持正义。判决结果出来后,黄运财的报复行为也注定是疯狂的。
迟来的正义
法院家属楼爆炸案发生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而黄虎的断指案也得以曝光。2006年3月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最终认定黄虎六级伤残,判决马家三矿赔偿314690元。
命运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但早已物是人非,一切都充满了戏剧性。黄运财在监狱里得知这个结果,忍不住双手掩面,失声痛哭。这是他倾家荡产、多年奔波寻求的正义,如果法律可以早点主持公道,他也不会做出这样疯狂的行为,而今虽然为儿子找讨回了公道,但这种代价真的不是他这样的小人物可以承受的。
但是,如果他忍住了心中的冲动,没有让心中的猛兽失控,还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吗?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他提出上诉,认为爆炸最终是因为曹华泼水导致,并非是按照自己当初设定的程序引爆,因此罪责不全在自己身上。法院采纳了他的证词,最终判定黄运财死缓。
黄运财的案子可以说是法治的里程碑,以暴制暴的方式虽然很极端,但是当底层的小人物受到不公平对待,又无法寻求公道时,真的只能放弃挣扎、选择认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