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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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合同概述

2021年12月28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化纤支付的合同货款4.34亿元,已完成两条生产线的交付工作,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1-077、2022-004、2022-007、2022-053、2022-055、2022-070、2023-010、2023-040的公司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吉林化纤工厂内完成了上述合同项下剩余两条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最终验收,于2023年4月13日取得《最终验收合格单》并交付吉林化纤投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化纤支付的合同货款合计4.34亿元,剩余款项吉林化纤后续将尽快支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最终验收合格单》。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hww.com/enterprise/266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