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刘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全市首例修改无人机限高禁飞入罪案。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宝山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检委会委员对该案听庭评议。

2019年至案发,被告人高某、刘某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相关平台开设网店,非法提供破解无人机操作系统的服务。嗣后,两人在网站下载或者购买破解用的软件、证书,并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对无人机的操控系统进行破解,解除了原本系统设定的无人机禁飞区限制、高度限制,从中收取费用牟利。经查,高某累计破解无人机控制系统达60余台,刘某累计破解无人机控制系统达40余台。

2023年2月13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刘某某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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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本案犯罪构成、本案罪名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被告人高某、刘某某当庭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并自愿悔改。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市人大代表钱翊樑、检委会委员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

钱翊樑

上海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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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旁听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检察官展现了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 一是本案罪名定性正确,本案被告人植入证书程序修改了无人机根据国家规定设置的禁飞区域、禁飞高度参数,符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要件,检察官在法庭上的解释简明到位。

● 二是本案的庭审节奏较好,庭审过程完整规范、环节清晰、程序合法。

● 三是本案的社会效果好,检察官在庭审上指出了新类型犯罪的特点及社会危害,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法治宣传效果好。

总体而言,检察官通过生动的释法说理,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文字 | 石秋烨、赵琪、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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