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月,那个因掏鸟而被判十年半的人就要出狱了。这么多年一直有很多人为他鸣不平,我当初也觉得判的过重,但经过详细了解之后,感觉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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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是掏的鸟,不是有些人说的鸟蛋。掏完发现这种鸟很稀奇,还特意查了下叫燕隼,无论什么搜索引擎都会显示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看到“国家保护”,就说明其受法律保护,掏都就是犯法,更别说用卖保护野生动物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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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他发现了这种鸟的经济价值,并在网上售卖,不得不说这是很愚蠢的事,如果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犯法的话,这些鸟还能轮得到他去掏?早被掏鸟盈利的人掏走了,因为懂鸟的人看鸟窝就能大致判断是什么鸟。

第三,在尝到甜头后,不思悔改的再次掏鸟准备用这个赚钱时被警方抓获,有句话叫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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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大学生,要做到懂法不难,为什么守法却难?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抱着侥幸心理,且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可以假装不懂这是保护野生动物,买家也不懂?希望在这十年半的牢狱之中会改过自新,一生才有几个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