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眼中,当听说被告二字,最先跳出的字眼就是“无理的一方”

这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朴素正义观,但却不是正确和科学的评判标准。这种错误主要来源于字面的理解,原告,原来是他上法院去告;被告,是他被人家去法院所告。他要是没有错,为什么还有人去法院告他呢?

其实,被告只是相对于原告的称谓;原告是发起诉讼解决纠纷程序的主动者,所以称为原告;而被告是被动参与到诉讼中来,其本心不一定想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但是被告不一定是没有道理的人,出于不同的策略和人情世故考虑,许多被告是隐而不发,内心渴望和平解决纠纷。特别是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寻求平衡,不想主动挑破宁静合作关系的人许多,但更容易沦为被告。

当知道被人告上了法院,不要惊慌,不要失措,静下心来梳理纠纷情况,认真阅读对方的诉讼请求,搞清对方的诉讼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开展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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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答辩?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不是论文答辩,也不是辩论赛的辩论。而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起诉的内容,站在被告的角度进行思考,然后提出自己的否定性观点,或者提出自己的反控性观点。

被告在诉讼中最需要做,也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答辩;答辩可以采取书面答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答辩的形式。是原被告双方第一轮交锋的开始,也伴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然,为了取得良好的答辩效果;除了非常简单,自己成竹在胸的案件,不建议采取口头答辩。

因为书面答辩一是可以更加规范和具体;二是可以防止口头表达过程中出现遗漏;三是在后续的法庭辩论阶段,你也完全可以答辩状上的内容进行辩论。所以,采取书面答辩是最有利的,而且提前点将答辩状交给审理法官,让其尽早了解你的想法和提出的主张,也让法官看到你重视和认真对待诉讼的准备过程。

答辩不是答非所“请”

答辩不能答非所请:这里的“请”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对方诉讼的目的;所以答辩的关键就是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进行辩驳,不能漏掉一点,也不能混在一起笼统作答,这样便没有了针对性。

站在被告的位置,因为法官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内心凭经验可以粗略对整个案件事实形成基本的认知,有的法官甚至会有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作为被告不仅要去答辩,而且要写出一份,有理,有据,有节的答辩状

答辩就要针锋相对:答辩是一个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的过程,要敢于做到针锋相对,已经走上了法庭,又是通过书面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要简单,直接,贴合的进行答辩,大胆的指出对方的问题,并表面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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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不是答而不“辩”

被告的答辩,既要有答,更要有辩!

辩不是诡辩,而结合自己的纠纷事实,从自己的角度,依据法律和自己的认知进行抗辩。许多民事诉讼在纠纷之前都经过了协商解决的过程,协商不成之后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谋求法官的居中解决争端。

辩要会巧辩,既然答辩,就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可以选择避重就轻,避开问题的关键或自己的明显不足,逮住对方的错误和不足予以攻击,正所谓打蛇要打在七寸上,而答辩就要辩在关键上,这样才可以显示答辩的效果,实现答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