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节我们说到,诉讼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理清了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打下好的基础,同时也针对性的谈了采取最有利的诉前措施的注意事项。接下来就是到法院立案。

到法院立案,许多人会害怕跑错法院,立不进案件;但关于管辖的事情只要用点心思,基本就可以避免弄错;上一章节我也介绍了基本的管辖制度,认真学习的朋友应该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但有两件事情,一旦做错了,你的所有努力都可能白费!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民事诉讼立案的具体知识和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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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什么是民事诉讼立案?

立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立案是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了解立案的基本常识,更容易让我们认清诉讼工作的程序和需要把握的重点。

立案就是原告将自己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理由,符合立案条件,最后决定受理案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过程。

目前,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度,要对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立案;对需要补正的采取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给出通知。

一、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七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二、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材料。对起诉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书面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在上一节我们也提过去法院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在此做更完善的补充,让你少跑法院,少犯错。

因为立案过程中真有两件事比跑错法院更加可怕!那就是立案时的起诉状如何写对自己最有利,提交哪些证据最有利,这两件事情,会让你的诉讼策略和全部底牌暴露,搞不好会失去诉讼先机。

起诉状哪些内容不要写

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之前也提过,下面做更仔细的说明,让你适应诉讼的节奏和策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