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4月10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横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因毁坏林地被罚9.5万元。

文号“横林罚决字〔2023〕第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在榆横工业园区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9.5174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0日。

公开资料显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横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贾正兰。经营范围包括对区域实行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审核申报入区项目,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