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有一家做了几十年炒货生意的小店,而他们家的糖炒栗子很有特色,深受当地市民喜欢,有时候买他们家的炒栗子等炒货还要排队。慢慢有了名气和口碑后,2008年左右,在一些客人的建议下,方某便在自家的商铺展示板以及商品的包装袋上写下了这样的宣传语:

在炒货店的牌匾上,他写下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的广告牌,同时也在店内的展示柜上写下“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以及“最好最香最优品质燕山栗子”,而且还在产品的包装袋上印上了这样一句话“本店的栗子,全世界最好吃,最高端的栗子”。

本想着只是和老顾客开的玩笑,也没想着靠这些宣传语提高自己的店铺形象,而且顾客也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在使用这些宣传语后还引起了一些老客户的称赞,说他们家的炒栗子确实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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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做了这些展示板和包装袋后,方某也就没有在这方面细想,但他却没想到,在2015年11月,自己却因为这个“最”字摊上了大事,别人一字千金,他却因这一个字被罚了20万。

2015年9月,和往常一样开店做生意的方某在这一天迎来了两个从外地来杭州的客人,杭州本就是一个开放性的大城市,外地顾客也并不少见,但这二人却让方某印象深刻。这2人在来到店里后买了十几元的糖炒栗子后一直没有离开,也没有打开包装去吃栗子,反而翻来覆去地观察包栗子的袋子,而且还拿出手机给外包装拍照,这让方某感到了怀疑。

在拍完照后,其中一人便跟他说,他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新版《广告法》的规定使用了禁用的“最”字,要向他们赔钱。可这二人在买下栗子后吃都没有吃,就拿着包装袋翻来覆去的看,还拍照,这让方某觉得二人是故意找茬,便没有理会他们。

谁承想,在两个月后,当地的监管部门便接到群众举报,随后便来到他的店里进行调查,2016年1月,监管部门便给他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罚单,这让方某很不理解。“你们管得太宽了!”自己老老实实做生意,却在2016年因在包装袋上印了个最字被罚20万,不服处罚结果的方某便将监管部门告上了法院,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如何?

方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辛辛苦苦炒一锅20斤板栗要50分钟,一斤卖26元,都是市场价格,赚的也都是一些辛苦钱,而且自己开店这么多年来,老顾客捧场,新顾客也有一些,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店里忙得时候顾客还要排队等,他们家的炒栗子好不好吃,顾客最清楚,所以才用了“最”字做宣传。

在宣发出去后,并没有给家里的生意带来多大影响,而且他们家的店也不大,接待不了太多的生意。在被处罚后,有一个经常光顾他们家店铺的老顾客李某才发现了他们店里用的“最”字。在被监管部门警告后,方某也将店里展示板上的“最”字抹除,但已经使用掉的包装袋数量庞大,且不好回收,便没有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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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他和妻子所生育的两个儿子一个正在上大学,一个还在读小学,正是用钱的时候,而根据当时杭州的平均工资计算,20万等于一个人不吃不喝白干了5年,处罚太重无法接受。那么,这起纠纷,法院怎么认为?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些词语属于绝对化的宣传用语,在使用后易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同时,这种绝对化的广告用词同样也贬低了其他同行,不利于市场竞争。此类广告一经发布,危害结果就已经存在,所以,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词,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杜绝。

而且,无论是在店铺内还是在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绝对化用词的广告和宣传语,其目的便在于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所以,方某的宣传方案是错误的,需要接受处罚。

而且,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后,在处罚决定下达之前,店铺应当及时改正并消除违规行为,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减轻因绝对化用词所带来的误解。但方某在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下达之后,依旧使用印有“最”字的包装袋,不属于消除危害的整改行为,因此,对他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商家在违反相关规定后,工商部门应当对商家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就处罚结果来看,监管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了。

所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的规定,将监管部门原定的20万元罚款调整为10万元。但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后,法院维持原判。

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展示板和包装袋做一些广告无可厚非,但在进行宣传时依旧要谨言慎行,用真实的产品和适当的词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切忌“王婆卖瓜”,盲目夸大产品,最后让自己蒙受损失。

(《“你们管得太宽了!”2016年男子在包装袋上印了个最字,被罚20万》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