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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种考生不得报名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文件相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 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 考 院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最多增加20分投档

黑龙江省2023年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出台

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省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采取高考加分、优先录取等录取政策。

照顾录取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

(3)残疾人民警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

6.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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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雪莉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