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张女士花费75万,从闺蜜手里低价购买两套学区房,本以为捡到便宜的她,没想到两套房子竟然都是租来的,网友戏称:我怀疑你交了一个假闺蜜!法律该如何认定?

(来源:新闻报道,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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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王小姐是一对好闺蜜,两人经常一起逛街、游玩,可以说是亲密无间、无话不谈。

有一次王小姐因为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闲谈中得知张女士因为小孩上学一直想购买学区房,鬼迷心窍的她,便打起了闺蜜张女士的主意。

王小姐谎称自己刚好有一套房子,学区挺不错,如果好友张女士要的话,可以低价卖给她。

张女士心想,这下不但可以解决小孩学区问题,而且价格还比较低,喜出望外的她,急不可耐地约王小姐一起去看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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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赶忙租下一套房子,为了不让张女士产生怀疑,在看房子那天,王小姐还喊上自己的妈妈假装在屋里居住。

张女士里里外外查看房屋的情况,又到小区溜了一圈,对房型和小区绿化环境都比较满意,当即就决定要买这套房子。

考虑到是多年的好朋友,肯定值得信赖,而且王小姐目前急需要钱,于是张女士就直接把50万房款全部转给王小姐,同时王小姐承诺,等母亲把房间收拾好,房子就办理过户并交付。

轻易就骗得50万的王女士,并没有选择收手,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再次向闺蜜伸出魔爪。

她继续向张女士兜售,称自己生意资金缺口大,这50万还不够用,现在她婆婆还有一套不错的学区房,这套房子比她自己那套更好,想要低价处理,如果张女士愿意购买,考虑到二人多年的关系,她愿意两套房子一共75万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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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一听暗自窃喜,天底下还有这么好的事,她感觉自己捡到个大便宜,还没来得及和家人商议,便自作主张,决定把闺蜜婆婆这套房子也买下来,并当即又转给王小姐25万元。

花了75万元,入手两套房子,张女士心里乐开了花,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就是大半年,闺蜜却迟迟不提房屋过户的事,这让张女士心里有些不太踏实。

于是在一次聊天中,张女士侧面提醒王小姐,称小孩很快就要升学,房子要尽早过户,别耽误小孩上学,王小姐则承诺等过几天生意的事处理完,就去办理过户。

就这样,张女士焦急地等了一天又一天,期间她又多次催促,王小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她电话。

张女士这下彻底惊慌失措,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这两套房屋根本不是王小姐的,知道上当受骗的张女士,气愤地质问王小姐为何要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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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理亏的王小姐,根本不敢和张女士见面,这么多年的好朋友,竟然骗到自己头上来,张女士越想越生气,既然你不仁我也不义,最后张女士选择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不久便真相大白,原来两套房子,都是王小姐临时租来的,很快王小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那么,接下来,王小姐会被怎么定罪和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小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所租赁房屋为自己所有的事实,骗取好友75万元,很明显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王小姐的基本刑应为10年以上,最高甚至可判处无期。

不过,由于事出有因,且王小姐案发后积极归还赃款,并取得闺蜜张女士谅解,这些都可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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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鉴于实际案情,当地法院决定以诈骗罪,判处王小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同时判处罚金20万。

君子爱财,但要取之有道,王小姐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竟然连自己多年的闺蜜也骗,钻入钱眼的王小姐,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为她疯狂的举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