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张先生与3个朋友到一家茶餐厅消费,4个人花费156元点了3份点心,并让服务员帮忙倒了4杯白开水。不料,他们吃完后没有立即离开,继续坐在餐厅聊事情。可在结账时老板却说:你们在餐厅坐了4个小时,一杯白开水20块钱!

张先生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这天下午2点左右,3位朋友前来拜访,他开心不已,随后一起到附近一家茶餐厅消费。
看完价目表后,大家都觉得茶餐厅的美食太贵,且分量很少,况且4个人肚子也不饿,于是张先生花费156元点了莲蓉包、虾饺、油条三份点心,另外叫服务员倒了4杯白开水。
老板陈某见状,心里感到非常不满,认为张先生一行人的消费实在太低,4个人才了三份点心,怎么够吃呢?另外,在茶餐厅里喝白开水,连泡一壶茶的钱都舍不得给,这未免也太寒酸了吧?
但是,张先生和朋友们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只想在茶餐厅里找个地方坐坐,叙叙旧、聊聊天,因此并没往吃喝玩乐方面去想。

过了一会,点心吃完,可张先生一行人并没有结账离去,而是继续坐在餐厅里聊天,4人敞开心扉,有说有笑。
陈某见状,又气又恼,却也无可奈何,毕竟打开门做生意,是不能赶客人走的。直至4个小时后,张先生和3个朋友才缓缓起身,前往收银台结账。
不料,陈某却表示张先生4人总共消费236元。一听这话,张先生顿时懵圈,明明只点了三份点心,消费156元,怎么就变成236元呢?

陈某微微一笑,说:你们在餐厅里坐了4个多小时,占用桌椅时间太长,已影响到别的客人消费,所以一杯白开水需要额外支付20块钱,4个人喝了4杯白开水,加上三份点心消费156元,总共236元,没错!
张先生和朋友们非常气愤,从来没有听说过喝白开水还要付钱的,而且还要20块钱一杯?这老板做生意实在太损。
其中一位朋友提出质疑:服务员在提供白开水时,为什么不事先说明价格?
对此,陈某解释称,本餐厅有明确规定:人均消费在50元以下的,需要收取服务费。

张先生4个人总共才消费156元,尚未达到免除服务费的标准,因此每人收取20元白开水的费用,其实就是一个下午的服务费。
之后,陈某还委屈地表示,茶餐厅是小本经营,利润少得可怜,希望张先生不要计较,赶紧把账给结了。
“这简直就是不成文的规矩!”张先生怒斥陈某的言行,指责对方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根本就是欺诈消费者。
张先生等人拒绝支付80元白开水费,陈某却坚持要收取,双方争执不下。之后,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监局。

那么,这起事件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定性?茶餐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呢?
众所周知,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生活用水一吨仅收2.5元。茶餐厅一杯白开水就要收费20元,显然不合理。
茶餐厅一杯白开水要20元,可并没有明码标价,在张先生等人需要时,服务员也没有提前告知。即便告知了白开水要20元一杯,这个价格也是不可接受的。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以及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另外,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上述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商家都不能肆意加价出售商品,因此茶餐厅的行为,涉嫌违规经营。
茶餐厅的老板陈某,之所以要收取白开水20元一杯,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张先生和3个朋友消费得太少,4人在餐厅里基本上只喝水聊天,不消费其他项目。(二)4人在茶餐厅里闲聊的时间长达4个小时,干扰了餐厅的正常运作,也影响到了商家的收入。
一杯白开水名义上收取20元,实则就是要收取张先生和3个朋友的服务费,属于变相收费。老板陈某的做法,构成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即使如陈某先前所说,茶餐厅人均消费在50元以下的,需要收取服务费。那么陈某或者服务员,也应该提前告知张先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实际上,在这起事件中,茶餐厅不仅涉嫌欺诈行为,还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因此在最后,市监局接受了张先生的投诉,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茶餐厅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
商家如果没有自己的底线和操守,就很容易利欲熏心。赚钱的本事是靠智慧,而不是靠欺诈。
也有人认为,张先生和朋友闲聊,可以在办公室里或者公园等场合,可为什么就要到茶餐厅里去呢?到餐厅不吃东西,就只顾着说话,于情于理确实说不过去,也难怪老板陈某会心存不满。最后,对于张先生和3位朋友的行为,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