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鲁女士的爱车被朋友借去,可朋友驾车期间违章被交警扣押。鲁女士去领取被扣押的爱车时,发现爱车已经惨不忍睹,维修费高达4万元!

鲁女士有一辆大众轿车,平时十分爱惜,对车辆的保养和日常使用都十分谨慎和小心。
某日,朋友要借鲁女士的爱车外出办事,一向心善温柔的鲁女士不忍心拒绝好友,便将爱车借给了好友。
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一定会出意外。好友因违规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鲁女士的爱车也被交警部门给暂扣了下来。

历时一个多月,鲁女士终于可以去停车场领取爱车,可当鲁女士见到自己爱车的时候,却发现无比的陌生。
原本加满汽油的油箱,也早已空空如也。一发动轿车,车身抖动的厉害,车顶内饰还被烟头烧了一个洞。
对此鲁女士十分生气,她认为是自己的朋友不爱惜自己的车辆所致。于是,将车辆开到了修理厂。
维修人员打开发动机后却发现发动机里面的机油基本上已经被烧干了。鲁女士表示,她平时对这辆车非常爱惜,被拖车的前一个月才刚做过保养,当时加了满满一箱的机油,按理说下次再做保养或者更换机油一般是要半年或者一万公里,绝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爱车的惨状让鲁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她赶紧打开了手机上的车智慧软件,查看手机的行驶信息。
通过软件上的数据查询,鲁女士发现了一个大问题,在自己车辆被扣押的这段时间里,每天都会被启动好几次,有时候是十几分钟。有时候一两个小时,而且车辆还是只有启动没有行驶,这就说明了鲁女士的车每天至少有几个小时都处于启动后的怠速状态。
修理厂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汽车如果长期处于怠速状态,那么产生的废气就不能及时排出,容易造成发动机积碳。再加上鲁女士的车还是涡轮增压发动机,长期怠速所造成的损害也更加的严重,目前发动机基本上处于半报废状态。

修理店的维修人员也表示,他从事这个行业已经十几年了,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鲁女士的汽车发动机如果想要彻底修好,至少也要花40000元左右。
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车辆长期发车不动车造成的。可是鲁女士的车不是一直被扣押呢,怎么会一直处于启动状态?
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鲁女士找到了车辆被扣押后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方站长。
方站长告诉记者,之前鲁女士跟他反映情况的时候,他就已经调查过了,鲁女士的车是被停车场的三名保安使用了。

方站长解释说,因为停车场的面积有限,鲁女士的车当时被安排到了一处临时停车场,那里没有值班的办公室,鲁女士的车又刚好停放在门口,保安在巡逻完之后就习惯性地坐进了鲁女士的车里,再加上晚上也比较冷,他们有时候就会打开车内的空调睡觉。
平时方站长也会告诉值班人员,如果要休息,可以在自己车上休息。但有些保安的素质确实存在问题,到了晚上没人管的时候就会偷偷使用了被扣押的鲁女士车辆里休息,这点也确实属于是方站长的监管不到位。
民法典规定,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损害人赔偿,一般是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害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鲁女士的车辆被暂扣期间,任何人无权随意处置车辆,更不能擅自驾驶和启动车辆,造成损失理应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保安隶属于停车场管理,其与停车场形成了劳务关系。保安再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应该有停车场进行承担,也就是说鲁女士可以向停车场索要赔偿。

本案中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一共有三个保安,每天轮流在这里值班,每个月工资只有2000元,也没有额外补贴。白天倒是还好,可是到了晚上冷得实在受不了。
虽然自己的车里也可以取暖,可是毕竟还是要烧油的,于是在领导的默许之下,他们才会使用了鲁女士的车上取暖。但是他们也没有想到会给鲁女士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对于自己的不当行为,保安还当场向鲁女士道了歉。
最终,鲁女士也表示,她接受保安的道歉,也不打算追究保安的个人责任。这件事说到底还是公公司管理有问题,她也将对公司追责到底!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