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发布通知,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2023年继续面向我区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类专项计划。

据了解,这三类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后经教育部统一下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计31个旗(县)。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已完成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具有我区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3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地方专项计划生源为我区范围内的农村牧区户籍(含户籍地属农村牧区)、且已完成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区确定的80个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已完成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

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符合上述三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规定填报志愿。有关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编辑:鲁蒙海

审核:海 新

终审: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