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自然资源部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金融机构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今天一起来聊聊“带押过户”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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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带押过户”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带押过户”指的是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简单来说,就是按揭贷款抵押的房子,可以在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原来有贷款的房产,过户的流程是“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买卖双方交易过户,买方按揭贷款,买方抵押登记”,现在实行“带押过户”后,可以简化为“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并再次抵押,买方的贷款结清买方的贷款”。

二、探索三种模式

在《通知》中,给出了主要形成的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这种模式下,需要买方、卖方、贷款机构协商一致,不动产合并办理一次注销、过户、重新抵押的手续。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这种操作模式,不动产登记需要先办理转移,再将新抵押权登记,等待放款后,还清卖方的贷款,最后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这是实行产权直接变更的模式,将抵押权和产权一并变更,不需再注销登记、重新登记,而是直接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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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押过户的几个条件

1.产权性质。抵押物的房产是个人产权,公司产权不行。这个比较好理解,公司的需要的手续、证明、税务方面的材料太过复杂,所以暂时只有个人产权的才能办理带押过户。

2.抵押次数。只能为首次抵押,存在二押、多押的不行。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房产可以二押、三押等,但是在不动产的系统状态中,注销一押,必须把之后的都注销才可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理清产权和抵押权的纠纷。

3.贷款状态。过户房产的贷款是商业按揭贷款,以房产抵押的经营贷、消费贷不行,组合贷必须还清公积金部分。首先来说,按揭贷款和房产抵押贷款还是要区分清楚的,按揭贷款是买房子的时候办理的,一次性最长30年,分期还款;而房产抵押贷款,一般是有了房产证之后,抵押给银行做生意或者消费的,一般3年、5年。其次,原贷款是公积金加商贷组合的话,需要还清公积金部分,只有商贷可以带押过户。

4.买方要求。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纯商贷。从买方的条件限制和上一条结合,关键因素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很可能是公积金贷款的模式和流程,仍然在摸索中,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朋友都知道,一般手续和周期都比较长,所以暂时先推行的商贷“带押过户”。

总体来说,“带押过户”的房产过户方式,对买方卖方者来说,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优化交易环节,缩短交易周期。对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来说,优化了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可以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