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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共六项,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等。面对新形势,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援引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共六项,其中,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等。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税务部门已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并升级了征管信息系统。自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朱忠明表示,面对新形势,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据介绍,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衔接协调;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值得关注的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也有了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朱忠明表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一政策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据悉,2018年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约2800亿元。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包括制造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

来源丨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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