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就“国航监督员”事件发布道歉声明,称其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将赔偿原告牛某虹5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国航监督员”事件后,知名编剧李亚玲被诉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今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一审中,原告国航员工牛某虹主张被告李亚玲构成侵权,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4.6万元。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李亚玲的部分言辞超过舆论监督的限度,构成了侵权,判决李亚玲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4月1日,李亚玲向澎湃新闻表示,尽管对二审判决不服,但只能执行了。她认为,法院在判罚金额和部分认定侵权细节上拔高了舆论监督者的法律义务,降低了被曝光者的容忍义务。

2019年“国航监督员”事件中,编剧李亚玲作为同航班乘客,出于义愤站出来,曝光所谓“国航监督员”,无非是履行一名乘客和公民的权利,结果反被判诉输了官司,还得赔偿5万元。

就像一位微博网友评价的那样:“李老师这个事件以后,大家都不会再见义勇为,也不敢再去扶人了”。

无独有偶,“金科3.71亿股”事件,所引发的金科天价索赔自媒体一事也是这样的效果,自此之后再也没有舆论敢于监督金科地产,房地产老板更加可以无法无天了。

2021年5月,自媒体一号地产发表《盘家底|金科年报里的“心机表”》。该文对金科股份财报中披露的数据,尤其是部分土地储备数据提出了疑问。

在此期间,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披露,金科股份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71670016,立案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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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多家媒体(包括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均将黄红云被列为执行人一事进行了报道,并将执行标的写为3.71亿元。

而事实上,执行标的371670016并非金额3.71亿元,而是涉及金科股份的股票3.71亿股,涉及股票市值达22亿元。

一个是3.71亿元,一个是22亿元,二者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但是,金科股份在随后的《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2021-66号)中,竟然将错就错,仍然沿用“3.71亿元”的说法,丝毫未做任何更正、澄清。

这就导致股票市场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投资者,完全被蒙蔽,在错误的信息披露下进行投资。

随即,有知情人向自媒体“一号地产”爆料,称上述标的“371670016”并非金额3.71亿元,而是3.71亿股,并出具了法院文书。爆料人自称是黄红云前妻的代理律师,爆料时,作者也跟对方核实了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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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号地产再度发表文章,《独家|黄红云险成老赖背后:涉金科股份3.7亿股股权归属》,首次披露“3.71亿股”真相。

也正是此举,惹怒了金科,在市场普遍不知就里之时,一号地产捅了马蜂窝。逼得金科股份后来不得不再次发布公告,《关于媒体报道说明的进展公告》(2021-67号),首次披露标的“371670016”并非3.71亿元,而是3.71亿股。此公告实质上是承认了一号地产文章揭露的真实性,也是在媒体报道的倒逼之下,金科不得已才对外公布了内情。

此后,金科公司立即对自媒体一号地产采取了行动,先是在重庆一中院,以金科股份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为主体,起诉一号地产运营自然人,索赔金额1.75亿元,理由是金科股份的股价跌了。

然后又在金科大本营所在地重庆江北法院,以金科股份为主体起诉一号地产运营自然人,索赔1000万元。两项起诉,累计索赔1.85亿元,创有文字以来“因言获罪”索赔金额的历史记录。

而重庆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则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结果正确”,更令人啼笑皆非。程序不正义,结果能公平?

激于义愤,出于公义,一号地产作为一家自媒体却不自量力,对上位者发起挑战,结果自然一败涂地,最后落得个败诉的下场,份属应当。

弗朗西斯·培根《论说文集》中有一句相当经典的说法给予了比较合理的解释:“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李亚玲也好,一号地产也罢,两起官司的结局给我们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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