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古代户部的职能和今天财政部的职能非常相似,均是从各个省收取赋税,再按需分配给朝廷各部使用,起到经理国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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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户部与财政部的地位却有着天壤之别,受限于古代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交通,加上并不完备的财税体系,导致古代的财政资源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分散性,从而促使地方督抚在各个省的赋税收取上有很大的自主权。

在各省税赋向朝廷汇缴的过程中,各省并不是按照户部年初预定的财政上交额来上缴税赋,而是地方督抚在扣除其日常开支后,根据其地方财政结余情况进行上交。部分因天灾人祸导致财政困难的省份,往往需要发函请求临近省份救济,而临近省份以此划拨过去的款项,在当时被称为“协饷”,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户部则很难收到两省上缴的税赋。

正是因为这种税赋的不确定性,导致以明清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始终未能建立起完整的预决算制度,朝廷往往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国库却又没有钱。

户部收入的不确定性,迫使朝廷各部不得不想尽办法临时筹措经费,主要是依靠皇帝的上谕在必要时从各省临时增加税费。如明朝末年的“辽饷”、“剿饷”就是兵部为了镇压东北和西北的叛乱而临时增加的税负。这种增设税赋的随意性,极大的增加了基层负担,进而动摇了古代朝廷的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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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不仅在地方财税的征收上权力很小,即使是在日常的财政监督上权力依旧很小。

户部作为监督财政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从理论上讲从对各省督抚的财政管理具有监督职权,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户部实际上是与各省督抚在共享财政管理权。在各省行使财政管理权的官员是布政使,也就相当于今天各省的财政厅厅长,从现今的操作情况来看,财政厅长要向国家报告该省财政情况应该到财政部向财政部长报告,但在古代,布政使却不向户部报告,而是直接向朝廷报告,这意味着户部在对地方财政的监督上缺位。

古代户部地位的缺失,不仅体现在对财政资源掌控的缺位,深层次的危机则在于埋下了中央朝廷大厦倾覆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