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轻貌美的苗女士和陶先生相爱,两人恋爱几年后准备结婚,在家人和朋友看来,这对情侣已经是夫妻了,都在为他们高兴,可是意外很快来了,苗女士的70万存款被骗,嫌犯竟然是陶先生。

案发前夕,苗女士和陶先生准备买房,为了能够准备给两人一片小天地,频繁出入线上的卖房软件,虽然很辛苦,但是还是有收获的。

经过多次寻找,两人找到了一处合适的房屋,距离苗女士的公司很近,附近的配套设施齐全,关键是价格也很合适,于是开始与房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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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陶先生开始做苗女士的工作,认为这套房屋距离女生的公司近,两点一线的生活节奏不快,买下后就可以享受白领生活,苗女士欣然接受。

有了陶先生的甜言蜜语,这笔房屋交易很快达成一致,苗女士越发认为陶先生体贴温柔,感觉自己没有选错人。

到了交易的时候,陶先生向苗女士解释,自己有熟悉的中介可以减免费用,用各种语言诱使苗女士同意,将全部的买房过程交给他。

有了未婚夫的身份,苗女士对陶先生很信任,房屋还是特意为自己挑选的,于是将整个过程都交给陶先生负责。

很快,陶先生拿出了一个银行账号,声称这是房东的交易账号,让苗女士转入资金做交易,女生没有核查一下信息,直接将存款存入。

然而,陶先生提供的账号是自己的,并没有和房东沟通,在看到账户上多了70万后,就将买房的事情搁置,不继续与房东沟通。

房东等不到陶先生和苗女士的回复,认为是两人不诚信,耽误了房屋交易的时间,于是向法院申请催告函,事态一下子升级了。

陶先生还想从中作梗,利用小号来伪装苗女士的身份,试图将催告函删除,可是还是被苗女士发现,谎言就此被揭穿。

苗女士无法相信,在一起那么久的未婚夫竟然会选择欺骗自己,果断向警方报警。

最终,陶先生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小心如同陶先生一般的伴侣。

借名买房,一般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名义登记人为被借名人,由借名购房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双方之间成立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此次事件之中,值得深思的是情侣之间的购房行为,陶先生提出的中介交易就是俗称的借名买房,是很容易陷入诈骗风险的行为。

在苗女士将存款全部都给了陶先生,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陶先生是属于虚构了一个房东的身份,在女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骗走,值得某些有购房需求的情侣警示。

2.陶先生属于诈骗罪的严重情节,如何审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之中,陶先生作为苗女士的男友,诈骗金额高达70万元,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他侵犯的是苗女士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条件上是利用了两人的亲密关系进行欺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陶先生的家属是否可以想办法帮助陶先生减刑?

《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罪犯予以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过的刑期应占原刑期的一半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服刑期应当在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 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陶先生犯的是诈骗罪,诈骗的是未婚妻的存款,不符合亲属的豁免条件,家属只能是积极退赔苗女士的损失,尽量争取给他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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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诉假释的条件,陶先生是符合的,但是需要服刑占判决刑事的一半时间,在监狱之中有良好的表现,换句话说,陶先生如果被判十年,他通过假释的法定条件,可能要坐实刑五年以上。

最后,有人试图理解陶先生的行为,用彩礼来挡枪,必须清楚的一点是,苗女士将70万的积蓄都给了陶先生,怎么可能是贪图彩礼的问题,不要为犯罪嫌疑人辩驳,那会导致罪恶的进一步发生。

诈骗案例频繁发生,了解相关情况可以提升个人防备心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