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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瓮安县人民政府网3月30日消息,瓮安县政府办发布了《〈关于规范瓮安县住宅小区车位(库)租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文中指出

《办法》全文共6部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车位的几种形式。包括地下车位(库)、利用人防设置的车位、公共停车位。

二是明确了地下车位(库)、利用人防设置的车位进行租售的情况,公共停车位收益归属。

三是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或附赠地下车位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租售或附赠地下车位前,需要公示车位(库)出售(附赠、出租)方案,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售价格等内容。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加强停车位有关信息的公示,消除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消费者购买车位(库)交易纠纷,杜绝随意提高车位售价的情形。车位(库)应当租售并举,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四是对故意堵塞小区车库出入口,占用、堵塞车库出入口,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五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车位(库)租售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六 是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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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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