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给孩子过生日,在某餐厅预定了一桌菜,邀请亲人聚聚,可是在吃饭期间,有人发现红烧肉边上有假牙,投诉到餐厅要说法,工作人员否认是员工所为。

黄丽的儿子过生日,为了给亲友留下好印象,她邀请了十几位亲属,在一家高档的餐厅预定了位置,人员到齐之后就开始动筷子。

席间,黄丽的大伯看中了一碟红烧肉,转动轮盘后夹起来品尝,感觉味道还不错,还向其他人推荐,可是在口里嚼的时候,突然脸色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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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大伯把口中的肉块吐出来,连带着还有2颗牙齿,大家看到这一幕,都围过来看看什么情况,发现确实是牙齿后,都感觉一阵恶心。

黄丽看到这一幕,心情一下子不好了,叫来了餐厅的负责人询问,指着牙齿询问,餐厅的收费如此贵,为什么会出现牙齿?

负责人上前辨别,确认了从大伯口中吐出来的是牙齿,回过头向大伯确认,是不是吃的时候用力过度,把补的牙齿都弄出来了?

从桌上的牙齿来看,很有可能是补牙出现问题掉落的,可是大伯否认了这个说法,坚持他牙齿没有问题,从来没有动过牙齿。

负责人是第一次碰见这个情况,向现场的其他人询问,有没有修过牙齿,言外之意就是牙齿来自于黄丽的家属。

听到这个问题,黄丽更不高兴了,红烧肉是在店里点的,由服务员送上来的,吃出问题反而怀疑顾客,要求餐厅做出赔偿道歉。

餐厅负责人认为,红烧肉是经过厨房按步骤制作的,安全卫生,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让黄丽询问是不是家属的问题?

眼见协商无果,黄丽一气之下将这件事曝光,还拍照举报到市场监督局,得知情况后,市场监督局的人到餐厅做二次检查。

此时,餐厅负责人回应此事,在得知黄丽的情况后,对店内的34名员工牙齿进行检查,为了排查出问题,还叫上了黄丽家属。

由于,黄丽邀请的是年纪不小的亲属,其中三位有修过牙,其中包括吃出假牙的大伯,听说可以免费检查牙齿,他们都表示同意。

很快牙医的报告出来了,从37名检查的人员来看,只有大伯的牙印与掉落出来的牙齿相符,有理由相信这个牙齿是大伯的。

有了牙医的报道,事件一下子反转出来,大伯不好意思地解释,很久之前修牙过,可是没有理会,时间太久了就忘了。

黄丽听到大伯的话语,顿时气得火冒三丈,一场好好的生日会,因为大伯的一个失误毁了,生气地控诉大伯,你怎么不早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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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黄丽公开向餐厅道歉,解释了整件事的经过,一场假牙的风波才就此结束。

1.黄丽在发现红烧肉出现牙齿的时候,应该确认一下牙齿是不是大伯的。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黄丽在此次纠纷之中,没有事先了解好情况,符合法律上定义的重大误解认定,行为人对行为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 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大伯在饭店之中吃出假牙,个人的感知能力低,就将责任推脱在餐厅上,需要自行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黄丽提出侵权责任后,饭店提供了有力证据反驳,证明自身并不是过错方,牙齿是由大伯吐出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大伯负责。

在法律的侵权认定上,举证证明自己是否侵权,是推定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不能以个人的意愿为转移。

3.黄丽的行为属于污蔑餐厅,对它正常的经营起到不良的影响,经营者可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 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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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来看,在餐厅负责人对事件解释后,黄丽还通过新闻报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名誉,未尽到核实义务,如果餐厅对其进行索赔,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黄丽公开向餐厅道歉,解释了整件事的经过,一场牙齿的风波才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