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一群保安对峙,几个人将女子抓到宣传板位置,其中一名男子与女子沟通,双方情绪失控,男子出手扇了女子一巴掌,事后商场负责人解释,是女子一方引起的。

起先,双方只是在沟通,可是其中一名保安走过去,对着女子挥动了拳头,其他人没有做任何的阻止,女子的表情有些痛苦。

随后,另外一名保安上去对着女子扇了两巴掌,女子连续受欺负之后,顿时发了脾气声称,我打不过你们,但是法律是可以制裁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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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殴打的片段被广泛传播,女子讲述了保安的行为,涉案的两名保安也被抓了起来,商场的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原来,涉事的商场有2000多家商户在经营,红衣女子是该商场的经营者,考虑到人群的密集,商场规定是不能在里面抽烟的。

案发当天,管理层看到女子的父亲在场内吸烟,就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劝阻,可是女子不服气,还用店内的花盆回击工作人员。

按照管理层的说法,是女子处理不当才引发的双方冲突,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到医院看望了当事人魏某。

魏某对于管理层的说法不认可,她提出父亲是在4楼靠近楼道的横椅上抽烟,保安看到后就要罚款200元,父亲正好身上没钱,只能打电话给她。

当时,魏某从一楼店铺出来,跑到4楼后,看到商场的王主管带另外的几名保安上来,双方就罚款问题发生口角,事态进一步升级。

然而,魏某和父亲两个人无法招架几个保安,一气之下用花盆扔向了对方,当场就激怒了几人,对方想要让他付出代价

紧接着,魏某被几人拉入电梯,抓到五楼的宣传板位置,王主管和一名保安对她实施了殴打行为,之后魏某选择报警。

1.双方之间由口角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打人的保安被分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次事件之中,王某和陆某是殴打了魏某,侵害了她的人身权益,警方在了解到情况之后,对两人进行抓捕,分别判处两人行政拘留五天。

魏某真的用法律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严惩了仗势欺人的王主管和陆保安。

2.在公共场合是有禁烟的规定,可是魏某的父亲是到楼道边上抽烟,不应该被处罚,而且保安无行政处罚权。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十七条规定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在此次事件之中,牵扯到一个禁烟的问题,某些公共场合是有禁烟提醒的,法律上有劝导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停止吸烟,某些场所也有禁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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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对禁烟是有规定的,因此魏某父亲抽烟的问题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可是保安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劝导,罚款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才行。

3.王主管和陆某处理和商户之间的纠纷,做法显然已经超过了这个界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 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主管和陆某作为商场的工作人员,私下底对商户进行殴打,造成魏某人身伤害,不仅要被警方拘留,还要承担魏某因此付出的各项费用,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

另外,法律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 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 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希望大家在发生纠纷时,冷静处理问题,王某和陆某因为一时冲动被拘留5天,工作方面也受到极大的影响,这就是不小的一次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