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海港区、北戴河区

卢龙县、昌黎县

最新人事任免通知

0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田兵等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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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田兵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陈强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任命闫石为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姚英杰为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锋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任命陈艳玲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高伟志为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胡连鼎为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任命李志强为秦皇岛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伏林为秦皇岛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陆勇为秦皇岛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文杰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费依冰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

任命王静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朱厚木为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任命曹子辉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张健为秦皇岛市园林中心副主任;

任命李俊良为秦皇岛市引青水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田兵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刘继军的秦皇岛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守元的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苗祥恩的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延明的秦皇岛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志强的秦皇岛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穆元洪的秦皇岛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莹新的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国庆的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志松的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解冬梅的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学强的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浩玉的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费依冰的秦皇岛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02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艳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海港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艳红同志为区司法局西港路司法所所长。

免去:

朱树革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孝伟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03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月芬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六届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月芬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闻铭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编研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强同志不再担任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宁滨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振宇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刘新宇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单颖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昊驰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姚晓乐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范君峰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淼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04

卢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多才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任命:

李多才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志强同志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孟凡星同志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文广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娜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刚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杰同志为卢龙开放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志会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金生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亮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贾兴东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伦辛国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周建华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05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

公告

2023年3月29日,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永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李锋同志辞去昌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