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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及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要登记上牌;无牌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车有牌、人有证。电动摩托车(俗称电摩)上路,纳入摩托车管理,需要登记上牌。严禁无牌上路。

三、“一盔一带”充满关爱。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红灯停、绿灯行”。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五、“靠右行驶、各行其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逆向行驶。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

七、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才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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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乘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九、“开车打手机,事故找上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要接打手机,或一手扶车把,一手持手机。

十、安全礼让、文明出行,尊法守规、道路畅通。

来源:献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