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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事纯属虚构

公众号:门中木人(ID:menzhongyoumuren)

2023年第002期

其罪当猪—

天蓬元帅喝了点酒,变为性情中人,精虫上脑,调戏嫦娥要“陪歇”,想施展自己天赋异禀的“熬战大法”。关于这个天庭花边新闻,引发三界的广泛热议。

天蓬元帅口中的“陪歇”一词,极类在凡间兴盛一时的“三陪”,其妙趣在于歇,比“三陪”更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当然比阿Q“我要和你困觉”来得艺术些,毕竟耍流氓也分境界的。

天蓬元帅调戏的嫦娥,到底是什么角色?

其实,《西游记》中广寒宫的舞女统称为嫦娥,一说有十二个,一说有三十个,还有一说有上百个……而领班的太阴星君,倒是只有一个。当然,太阴星君才是广寒宫的真正主人。

天蓬元帅作为天庭的职场老手,著名咸猪手,喝酒喝得再多,诱发精虫上脑到炸裂的程度,也不会去调戏太阴星君的,他下手的只是一个普通的嫦娥,名叫“霓裳仙子”。这也是性侵的基本惯例,指向弱者,毕竟弱者缺乏无法反抗的能力。

可以这么说,《西游记》里嫦娥类似凡间夜场的舞女,方便起见,统称为“公主”或“小姐”,因此,职场称呼与身份尊卑似乎关系不大。

天蓬元帅被无情地拒绝后,便恼羞成怒,开始狂飙,叫声如雷,拱了王母娘娘的九叶灵芝草,还险些冲撞倒了天关阙。由于动静闹得实在太大,类似寻衅滋事,被天庭执法人员抓个现行,扭送到玉帝面前接受“最高审判”。

这种腥臊的天庭丑闻,若没有拱坏九叶灵芝草和冲撞天关阙等忤逆之举,还是可以稍稍技术性处理,捞一下天蓬元帅的。但惹恼王母娘娘坏了天宫的天关阙,那就只有依法处置了。

按照天庭的基本法——“其罪当诛”,但幸亏太白金星苦苦求情,“改刑重责二千锤,肉绽皮开骨将折,放生遭贬出天关”,下凡人间去当猪。

直白地说,由“其罪当诛”减为“其罪当猪”

对此判决,现在的人界不禁困惑不已——嫦娥只不过是天庭底层的一个舞姬罢了,而天蓬贵为元帅,位列北极四圣之首,掌管十万天兵,为什么就配不上嫦娥了呢?

对此问题,不禁让人忧思。现在的人啊,权力和金钱真的能损伤大脑,满脑子都是什么了呢?

按照他们的神逻辑——人家天蓬是什么身份,是什么地位,是有多少钱,是有多少人脉,是有多少资源,人家会缺女人吗?人家看上你就是你的荣耀……这些人往往是“精神强权者”,满身的恶臭,开口闭口无非权财两字,根本就不顾嫦娥个人的意愿。

在他们的眼里,嫦娥是一个没有自我意识,不能独立思考,对自己身体没有自主权的卑微“性对象”,就是天蓬元帅施展“熬战大法”的床上用品罢了。

完全可以这么说,在他们的认知范畴里,直接会认为天蓬元帅最终受到惩罚,是因为调戏嫦娥坏了玉皇大帝的颜面,嫦娥属于玉帝的女人,所以天蓬才配不上嫦娥的。

至于配得上与否,根本不是取决于嫦娥本人,而是由权力和财富来决定的——如果嫦娥不是玉皇大帝的舞女,那么她们是不会拒绝位高权重、财大气粗的天蓬元帅,她会主动去勾引往上贴,除非她背后的男人更有权有钱!

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有权有势的人欺负无权无势的男人的老婆是合情合理的,甚至天经地义,而穷人是不会拒绝有钱人的,穷人就是低贱,就是没有权利,就是没有尊严!

这些人如果是穷人,真的非常可悲的,因为他们会觉得自己被有权有势的人碾压欺诈,是合情合理的。他们的梦想不是想改变这个世界,而是想改变自己成为有权有势的人,从而高高在上,将其他人不当人看了,认为有权有势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根本不会理睬穷人的意愿和想法。他们很“社达”地认为:只要我给你钱,我给你权,任何一个穷人都会感恩戴德地将自己的女儿老婆供我享用,而自己在一旁跪舔我。

他们会默认所有人都是爱钱和权的,而有权有势的人,会用手中的权和钱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这是非常恶臭的三观。

啊呸,恶心!

对此,我不妨脑补以下场景。

处置了调戏嫦娥的天蓬元帅后,作为天庭兵马大元帅的李靖惴惴不安地问玉帝:“陛下,这嫦娥不过一领舞歌姬,天蓬元帅却掌管十万水军,位列北极四圣之首,为什么就配不上嫦娥呢?”

玉皇大帝看了看不大服气的李靖,毫不客气怼上去:“爱卿你那干女儿只是个白鼠精,按你的想法,是个有品级的神仙就配得上她啊,是不是随便哪个神仙想配就配?”

李靖一听,哦,这么说来这个嫦娥是玉帝的干女儿了,便说道:“臣明白了!”

玉帝一看李靖将自己引为“同道中人”的表情,就知道他会错意了,便接着呵斥道:“你明白个屁!你们这些家伙啊,平时都飞扬跋扈惯才飞上了天的,只拿自己家里的人当人,别人在你们眼里都和猪狗没有啥两样!”

李靖一听,赶紧跪下道:“臣不敢!”

玉帝说:“你们啊,也就是在朕在的时候不敢!你给我想清楚了,如果比你地位高的人都能欺压侮辱你,你还有什么安全感?如果学那凡间的模样,我天庭还能一片澄澈,三界都要造朕的反了,你们胡作非为,最后都归咎于朕!”

天庭中有天条的,不是土匪窝,所以说,《西游记》里的天庭还是有理想、有追求的地方!

都说《西游记》里的天庭是影射凡间的朝廷,吴承恩还是懂法的,《大明律·刑律·犯奸》:

“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锤二千锤抵上杖一百,罚投胎人间做猪抵流三千里,也算是按大明律的基本法来处置的。

只可惜,我们社会有些人越来越懂社会,越来越懂权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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