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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祭祀节日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在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清明节临近之际,人们祭祀扫墓时往往会点一柱清香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但这小小的举动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稍有不慎,将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下面两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清明扫墓需谨慎,切勿在山地、林区、草地等场所焚烧香烛纸钱。

案例一 点燃鞭炮,一时不慎变“烧山”

2022年4月8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前往灵山县某村拜山,其在用打火机点燃鞭炮过程中引发山火,山火烧到附近周边的山林造成森林火灾,当天18时许山火才被扑灭。经鉴定,该火灾过火面积18.54公顷,过火有林面积15.16公顷(227.40亩),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失78745.9元,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失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68393元。

灵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张某的失火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削弱了森林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生态环境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张某赔偿失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471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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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清理杂草,疏忽大意燃大火

2022年4月9日13时许,被告人姚某前往灵山县佛子镇某岭头拜山,其在用打火机点火烧坟山旁边杂草过程中引发山火,山火烧到附近周边的山林造成森林火灾,一直烧到当天18时许才被扑灭。经鉴定,该山林火灾过火面积是15.68公顷,过火有林面积是10.82公顷(162.30亩)。

灵山法院经审查认为,姚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失火行为引发山林火灾,削弱了土地绿化和水土保持能力,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环境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应当由其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以及修复被破坏山地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灵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姚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赔偿因失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09653.3元,在正义网网站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清明祭扫失火,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会因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

文明祭扫

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

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请及时拨打119。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

作者丨周冰

审核丨刘杰卿

微信号:钦州中院

新浪微博:@钦风法影

<2023年第61期 总10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