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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氰化钠,不少人都知道它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只需0.1克即可让一个成年人丧命。但在巨额利润驱使下,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非法运输和贩卖剧毒物质。

案件回顾

2013年至今,张某某明知氰化钠是剧毒物,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摩托车到广东某处购买氰化钠运输回广西玉林市,之后把购买回的氰化纳提价转卖给买家从而赚取差价,获益达20000余元。

2019年至今,陈某成在明知氰化钠是剧毒物,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向张某某以每公斤54-62元之间的价格大量购买氰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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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陈某成在购买到氰化钠后,以一公斤氰化钠加三公斤水进行勾兑。勾兑好氰化纳毒水后,陈某成将氰化钠毒水提价出售,从中获利。

目前,张某某、陈某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移送玉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危险化学品关乎国家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广大群众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见到危险化学品的时候要谨慎对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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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州检察、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