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抚养权,德州平原县一男子竟将自己3岁的女儿,带到外地,私自转移藏匿了5年。

近日,法院对该男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理宣判。

据悉,男子汪某某与女方陈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女孩汪某甲,2017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孩汪某甲由女方陈某某抚养。

汪某某收到判决后,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是私自将孩子转移藏匿,拒不将孩子交给前妻并阻止两人联系。

陈某某申请执行,但因汪某某带领孩子在外地“狂飚”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执行局的拘留、罚款等决定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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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汪某某已严重侵犯了孩子汪某甲的受教育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21年10月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侦查,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汪某抓获归案,同年9月8周岁的汪某甲办理入学手续。

近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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