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原广东深圳政协副主席本是位干劲十足的人,从17岁的装卸工干起,一路拼搏,一直做到后来的广东汕头市市委书记,再到案发前的广东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可谓官运亨通。可惜,手握实权大了,就把握不住了,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敛财,甚至在一次宴请上酒后乱言:“同志,酒量影响你的仕途!”最终被判15年,这人就是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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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光

2011年2月22日上午9时,离深圳举行大学生运动会还有半年时间,这天正在对大运会进行视察工作。

黄志光对这次的视察工作特别上心,他非常认真地观察了街上的交通设施,又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大运会马上要开了,咱们这检查工作就跟检查人一样,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马虎出半点纰漏,否则就影响个人形象和整个城市面貌......”

可就是这样一位“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一个人,在视察工作结束后的第3天,就被啪啪打脸被广东省纪委“请去喝茶”了。

2013年2月25日上午,广东省纪委因黄志光(时任广东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涉嫌严重违纪,将他带走接受调查。2013年11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志光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共受贿550万)、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50万元财产。没收猎枪6支、标准气枪1支,玉器饰品、香树罗汉床等违法所得80万元等。黄志光终于落马了。

示意图:非法持有枪支

2006年12月29日下午这天,黄志光当选了广东省汕头市市委书记,黄志光发表了他人生中最滑稽有趣的演讲。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其中的一段讲话:

“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才能促进市委和各级机构建设的发展。在思想上要建立坚实的防腐防线;工作上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生活上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亲属。带头贯彻领导干部诚信自律、自省、自警、自重,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此话一出,立马赢得了台下雷鸣般的掌声。

可是画面一转,这位刚上任的市委书记,就在晚宴上索贿了。这位在白天大举旗号的黄志光市委书记,在演讲完的当天晚上,参加朋友的宴会上诉起苦来:“我那儿子现在也老大不小,该到适婚年龄了,我本来看中了深圳罗湖区一栋二手别墅,想拿来给他当婚房,奈何房东要求一次性付清900多万元,你们说我这哪一下子拿得出这么多来?唉......”

这句话的“话外音”小编这里都听到了,言外之意就是在座的所有人都听着:我黄书记要在深圳买房,需要大笔的购房款,你们大伙看着办吧!

这不,在场最有钱、平日里跟黄志光关系最好的开发商黄大奎,立马就反应过来了,当即拍着胸脯表示:“没问题哥们,大侄子婚房的事就是兄弟我的事,我来想办法。来来来,咱们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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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光

黄志光借故离席要上厕所,聪明的黄大奎瞧准了这个间隙,立马紧随其后跟了出去询问情况。

黄大奎得知黄志光书记为了这套900万的二手别墅,借光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可是最后还差120万。

于是黄大奎立马表态:“老黄,咱哥俩谁跟谁?不就是还差120万吗?啥也不说了,这钱我来出,就当是提前给咱大侄子的结婚贺礼了......”

随后两人一前一后走回包厢,在座的所有人面面相觑后都沉默不语,黄大奎见状后起身给所有人倒满酒,然后走到黄志光身边说:“兄弟,你是我们这最牛的,也起来陪我们喝点,鼓鼓大家的士气嘛!”

话音刚落,看到端起酒杯站起来的黄志光,在场的所有人都不禁打了个冷颤。因为大家都知道,咱们这位黄书记的酒量堪称千杯不醉。只要黄书记一出马,准给你喝趴下,场面那叫一个惨呐,有被送医院洗胃的、还有要躺床上一星期恢复元气的......

黄志光曾经还对着醉倒在地的人说:“同志啊,酒量大小影响仕途啊!你这酒量还有进步的空间啊,来,你要有种就站起来咱们继续喝......”完全一改往日的市委书记做派。而这次也不例外,该来得终究是逃不过,毕竟书委书记敬的酒谁敢不喝?

示意图

宴会结束后,黄志光儿子的银行账户上就多了120万元。黄志光也经常对朋友说:“黄大奎跟自己是从小玩到大的哥们,穿一条裤子长大的,30多年的老交情了。”

可是这位黄书记,话说完还没过几天,就又被啪啪打脸了。

就在黄志光被省纪委调查的的前两天,2013年11月9日,黄大奎因犯行贿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在庭上说出了一些足以让黄志光当场晕倒的话,因为黄志光是真把黄大奎当哥们的......

在审判过程中,谈到自己的兄弟黄大奎,黄志光就情绪激动大声诉说自己和他的兄弟情:

不管我这兄弟人在哪,只要是他的事儿,自己怎么都要管。当初任深圳宝安区委书记时,就为这兄弟的事儿没少操过心,那会只要是宝安区的工程,准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兄弟黄大奎,所以也帮他赚了不少钱。

可是黄志光怎么也没想到,最后,居然被自己所谓的兄弟给出卖了!

2013年11月9日,黄大奎因涉嫌行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交代了自己贿赂了近10名官员,其中还就属黄志光最多。并且在庭审时,为了自保竟道出自己与黄志光交往不深、只是一般的工作关系。

黄志光(左五)

黄大奎此话一出,立即引起地下一阵骚动,因为听审团里有很多人都清楚两人之间的关系,黄大奎也曾多次在各种场合表示:“如果没有我哥们志光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就不会有我的今天。”而黄大奎的话无疑让在场的知情人士都感到不可思议。

审判现场,黄大奎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借钱给黄志光,更没有给他送钱,那120万元,自己是被迫给他“垫付”的。完全没有了往日的情分,估计一直拿他当兄弟的黄志光听了要当场吐血。

果然验证了那句:“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更何况这两人,一个是当官的、一个是商人呢?别说这两人的交易不存在情义了,更没有人性的还在后头呢!

2000年,黄志光时任深圳宝安区书记时,原农业局局长刘某拿着35万元找到黄志光,想让他提拔下自己。

黄志光把钱收下后,立马给他安排了个搞建设的肥差——光明街道书记。那个时候光明街道正在发展,还有很多扩建工程等还没实施,所以里面有多少油水大家应该都懂吧?

前面我们说过,黄志光只要有什么肥差事,肯定少不了自己的好兄弟黄大奎,这次也一样。后来刘某就在黄大奎这边找补缺,以此来填补自己给黄志光的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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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市民广场

那么刘某到底从中捞取了多少呢?这里举个例子,黄大奎在刘某这至少做成了两个工程:一个示范村道路工程、一个市民广场绿化工程。反正刘某做完这两个工程后,就提前“退休”了,就很少有人见到他。

为什么说他们之间的交易更没人性呢?

因为当刘某把大把辛苦得来的钱都送给黄志光时,他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甚至曾在很多场合都抱怨过此事:“唉,幸好我现在不当那个破街道书记了,不然黄志光那个无底洞我要填到啥时候是个头?我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可见每次送钱给黄志光时他得有多痛苦。

1999到2010年,在黄志光为官的11年期间,他一共从6人那里收受了550多万元。

黄志光一直以来,除了喝酒还有一个特殊爱好,那就是一有空就跑去寺庙烧香拜佛,而且对佛陀的追求,可以说是有点走火入魔了,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一天,还是汕头书记的黄志光,来到寺庙烧香拜佛。有个僧人对他说:“想要达到‘深度保佑’的效果,那就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佛石上,这样佛祖才能记住你,不然这么多人,佛祖哪记得过来?”

佛石

这话一般人一听就知道是忽悠,可人家黄志光却深信不疑,立马就回去张罗在佛石上刻字的钱。那会金光华实业集团董事长李冠稽得知了此事后,立马“善解人意”地说自己出100万元,为黄志光排忧解难。

黄志光也不客气的照单全收了,并且声势浩大地在寺庙办了场隆重的“法事”,在当时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呢,不过普通老百姓也只是图个热闹,并不知晓其中的内幕。

那么这100万元李冠稽是通过什么方式交给黄志光的呢?是直接交到他手上?还是通过其他什么方式给予的呢?这里我们来说一说:

李冠稽回去的第二天,就约上黄志光的儿子一块吃饭,当然我们都知道吃饭只是个幌子吧。

饭后,李冠稽交给一个纸箱子给黄志光儿子小黄,说是一些“土特产”,让他帮忙把这个交给他的父亲黄志光。小黄对这样的事早已见惯不惯,所以没有太在意,把箱子扔在后备箱直接带回了家。

回到家的小黄拎着有些沉的纸箱,心里纳闷这不过年不过节的,送的啥土特产这么沉啊?于是想打开看看一探究竟,这一看可不得了,里面满满当当的都是钞票,估计得有百万元了,于是他立马把箱子盖好,然后忙不迭得跑上楼告诉父亲黄志光。

示意图

黄志光看到儿子拿上来的纸箱,一脸淡定地说:“哦,这是李老板送过来让我捐给寺庙的专用款,你说我用你的名义去捐怎么样?”儿子愣在那半天说不出话来。

因此,黄志光及他的辩护律师辩称,李冠稽老板送来的这100万元压根就没有经自己的手,也没有进自己腰包,顶多就是挂了个虚名捐赠给寺庙罢了,不能视为受贿。

此话一出,台下一阵躁动,不敢相信这样的话,居然出自一个堂堂的前市委书记之口。

法庭当庭就予以驳回,因为检方认为这100万元,不管黄志光是怎么收钱的,这笔钱最后都是以他的名义捐给寺庙的,并且还刻了自己的名字,所以这就是图名牟利的主观受贿行为,最后法庭对这一控诉予以认定和支持。

黄志光还是不死心,为自己辩护:“李冠稽之前也给自己送过两次钱,但都被自己拒绝了,而后面的100万也是之前去寺庙为母亲超度时,寺庙主持跟自己说,当时寺庙的资金有些紧张,希望我能帮忙筹集一些捐款。所以我才好心拉来了李冠稽的赞助,这个钱也没进过我口袋,都捐给寺庙了,所以这不能算是受贿!”

示意图

可是这个说辞又被当场予以驳回,因为法庭认为李冠稽之所以肯出资捐款,就是看中了黄志光这个市委书记的特殊身份和权力,所以这种行为就是受贿。

随着案情的进展,调查组发现黄志光不止受贿,还非法持有枪支。不得不说黄书记这爱好还真不是不少,不仅信佛还爱好收藏枪支。

这不,调查组在他位于深圳罗湖区的老宅里就搜刮出不少枪,后来经司法鉴定,分别是6支制式猎枪、1支制式气枪。而且这些枪支虽有几支办有持枪证都过期了,所以属于非法持有。

黄志光说:“我确实喜欢枪,我只是单纯的喜欢收集它们。正因为枪多又从来没有用过,而且这些枪放老宅也有一段时间,我都给忙忘了,所以一直也没有去补办持枪证......”

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判处黄志光贪污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定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50万元财产。2014年11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所得,特将黄志光加刑一年,改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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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黄志光

黄志光一案的宣判结果出来后,有人惋惜道:“黄志光从17岁时的普通装卸工人一路干到现在的深圳政协副主席。原本是个有理想和抱负的人,如果能一直脚踏实地当个好官,一定有更好的前途,可惜啊,最后还是没能经得起现实的诱惑,将自己做人的底线全部抛之脑后、甚至到最后,将权力视为敛财的工具,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志光作为一名国家干部,知法犯法,曾经严于律己的他在升迁后,却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直至堕入犯罪深渊,贪污受贿达千万之巨,这样的人只有法律能够去制裁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任何犯罪终会得到法律制裁,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