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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编剧李亚玲因“国航监督员”事件被判赔5万元,并公开道歉

4月1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就“国航监督员”事件发布道歉声明,称其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将赔偿原告牛某虹5万元。声明全文如下:

2019年,本人使用帐号“李亚玲”对国航监督员事件发表的系列言论,经人民法院判决,使用牛的动物形象表情包指代牛某虹,贬损了牛某虹的人格;“国航毒瘤”等言论,侵害了牛某虹的名誉权;转发使用了牛某虹在地铁上与人纠纷打电话的肖像截图,侵害了牛某虹的肖像权。法院判决本人在微博公开道歉七日,并赔偿牛某虹50000元精神抚慰金和公证费1300元,共计5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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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据此前报道,2019年7月13日,李亚玲发布微博和视频,称她在前一天乘坐国航航班时,自称“国航监督员”的旅客牛某虹在机舱内大声斥责其他旅客。飞机抵达后,牛某虹还报警称有乘客对她辱骂和攻击。李亚玲微博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

随后,国航回应称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2019年7月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表示,自称是监督员的牛某虹并不是所谓的监督员,只是普通员工。“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已经很久都不工作了。她有这种疾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李亚玲则表示,同情牛某虹是精神病患者,但不认为牛某虹应该继续出现在飞机上做出扰乱机舱秩序和飞行安全的行为。李亚玲认为,7月8日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上,牛某虹已经有过类似行为,国航此次飞行前已经掌握其存在精神障碍,可能对机舱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该采取一定措施。但在此次飞行中机组人员没有妥善处置,让其在两个小时的飞行过程中扰乱机舱秩序,影响乘客体验,并在最后对自己进行诬告,国航应该给予赔偿。

国航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对此次事件中的乘客和牛某虹作出批评和警告,当事人和国航都认同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国航认为,牛某虹作为乘客对飞行过程中其他乘客的不法行为作出监督是正确,但行为方式不恰当,整个事件属于乘客之间的冲突。在此过程中,机组的处置尽职尽责。国航方面解释,触发“飞行黑名单”有严格的要求,不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国航没有权利拒绝有精神障碍的患者登机。对于李亚玲乘客不好的乘机体验,国航表示歉意,但无法赔偿。

2021年1月初,牛某虹以网络侵权为由,将李亚玲告上法庭。2022年7月19日,李亚玲发微博称,近日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她“与维护公共权益无关”的部分行为侵犯了牛某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需赔偿牛某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并公开向牛某虹道歉。随后,她接受采访表示对判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红星新闻、沸点视频、新京报、微博等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