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至31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从“小切口”立法,共有八个条款,体例较为简单,基本都为创设性条款,通篇仅有1300多字。综合各方面意见采取了灵活的立法制度设计,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机构细化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措施,符合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实际。

《草案》提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进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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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市民群众认为需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

广州各区中心城区公共休闲场地人群密集,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安全、环境及管理问题,影响市民群众安全。

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慧光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调研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近千名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认为需要立法加强管理的占比高达96%。其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意见最为强烈,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占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