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但湖北咸宁一老师就做出了有损师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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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一小学老师邓某因为猥亵儿童被家长举报,本以为该老师会面临着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后果,但是当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处理。而是将其调到了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

也许是邓某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在另一个学校任教期间,邓某不但不知悔改,反而继续犯案。该事件一出引发网友的热议,给人们感到震惊的不是,为什么邓某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而是在第一次犯案的时候,为什么教育部门没有给出任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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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法律规定,学生被老师猥亵,老师所在学校以及教育机构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老师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冯某猥亵儿童为既定事实,应该给予一定的处分,但是为什么相关机构只是将其调到其他学校呢?相关部门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有失职、包庇之处?

假如在第一次犯案的时候,相关部门对邓某进行了处罚,是不是可以避免第二次犯罪的发生?我们不能保证该老师会迷途知返,但是至少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增加犯罪的成本,加大处罚的力度,避免更多的儿童遭到毒手!

目前法院像该县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内的教职员工从业限制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证监督管理等职责指导落实到位,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决定,可谓大快人心!对于没有师德的老师,应该严格限制进入到教育行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更多儿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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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校园猥亵不再是一个个案,而是社会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对于未成年来说,在遭遇猥亵的时候,可能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才让更多的坏人有下手的机会,因此,对于家长和学校而言应该及早的开展必要的性教育,帮助孩子意识到可能存在危险的发生,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遭遇侵犯的时候,由于年纪小,很多儿童并不知道如何处理,家长应该更多留意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对于学校和教育部门而言,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当学生遭遇侵犯的时候,对涉事人员进行严格处理,不给他们任何下手的机会。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和打击机制,才能保障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让学生们有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另外,国家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机制,严格限制教师从业的门槛,一旦教师有犯罪的黑历史,不得从事教师行业!只有从根本上限制教师从业资格,才能大大降低学生受伤害的程度!

总而言之,儿童的身心健康需要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坚决打击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儿童的权益,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