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必须立即放生,严禁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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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7月。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长较快,一般当年蜕壳约8至10次,而体重达到3两以上,至少需要5个月。

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为保护梭子蟹资源可持续发展,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作业,如有误捕须立即放生。

禁捕禁售期间,全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查严打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编辑:杨卫利

一审:金子莘

二审:柳祥宝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港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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