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驻京记者刘克洪报道: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编辑:邬嘉宏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