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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小宣母亲被发现虐待后,变本加厉的做法,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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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任冠青(媒体人) 编辑/刘昀昀 校对/吴兴发

▲资料图。图/IC photo

近日,一则“5岁男孩被生母虐待致双腿截肢”的求助信引发关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家住江苏南通平潮镇的5岁男童小宣(化名),被亲生母亲虐待致双腿截肢,还曾被生母用冷水泡脚、热水烫头等。相关医疗记录显示,小宣还被诊断为多器官功能损害、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目前孩子生母已被警方控制。

相关报道显示,孩子的生父门先生长期在外打工,小宣一直与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代入孩子的视角,不难体会到那份窒息与绝望:本该无忧无虑的童年,却充斥着残忍的暴力虐待;与自己朝夕相处的至亲,不但没有带来一丝温暖与呵护,反而成为童年噩梦的制造者;五岁的他既无力反抗,又不知该向谁诉说、如何求救。

将亲生孩子虐待到双腿截肢、多器官功能受损、重度营养不良……涉事母亲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虎毒不食子”这个最朴素的道德观,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虐童挡箭牌,如果虐待行为属实,这位母亲必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复盘这件事的始末,孩子亲生父亲和当地有关部门过于“心大”的表现,也值得反思。

门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会给家里寄生活费,平时虽然会和小宣母亲通话,但此前并不知道儿子一直受其虐待。为人父母,想念关心孩子是最自然的情感流露。既然常年在外务工,就更应当注重与孩子加强沟通交流。

无论如何,其对孩子状况的失察都在客观上放任了孩子生母的虐待行为。抚养孩子并非某一方的责任,父母双方都应该保障孩子健康快乐地长大,承担起那份责任。

另外,南方都市报记者从当地妇女联合会获悉,该会去年曾联合相关部门与孩子母亲交涉,孩子母亲曾承诺不会再欺负孩子。

可是正如网友指出的:这样的“承诺”怎能轻信?若是当初有关部门敏锐地捕捉到危险信号,相关处理能够更为妥善、深入,那么后来的悲剧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被避免。

事实上,围绕这个家庭,有很多关键问题都应被调查和评估。首先该查明的,就是这位生母虐待孩子的原因。

如果是生存压力导致情绪不稳定、夫妻关系不和睦、思想愚昧等原因,有关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教育,改善其养育孩子的方式,并在一段时间内展开跟踪观察。

而如果发现其存在精神疾病、严重心理障碍等,就应该严肃地评估其是否适合承担监护人职责,并果断采取措施,保障儿童权益。

而且,对于家庭结构较为特殊的情况,当地政府和妇联本也应予以格外关注。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孩子年龄尚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母亲有过虐待儿童的“劣迹史”——这一系列风险指标的叠加,都汇成了虐待可能再次发生的明显信号。

对此,有关部门必须有最基本的警惕意识,不妨建立起中长期观测制度。最起码,不应该太过“天真”,轻信施暴者所谓的悔过或承诺。

此次小宣母亲被发现虐待后,变本加厉的做法,就敲响了警钟。对于家庭结构缺乏稳定性的情况,地方政府与妇联等有必要参考一些社区设立“儿童主任”的做法,常态化地对家庭状况进行了解,专门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如今,小宣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他要面临的不仅是身体或将残缺的终身遗憾,还有长期遭受亲生母亲残忍对待的心灵阴霾。如果处理得当,这一让人揪心的悲剧或许本可以避免。

班编辑 康嘻嘻 古丽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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