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亮 龚辰欣 全媒体记者黄婉琼) 3月11日,江西高速警察直属四分局第五大队民警在宜春收费站开展整治时,看见一辆黑色小车停在远处,驾驶员与车内其他男子在换座。随后,在民警要求将车辆靠边时,刚换到驾驶位的男子突然踩着油门往前冲。

在交谈时,民警闻到刚从驾驶位换下来的男子身上传来酒气,民警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但男子矢口否认自己驾车,且系昨晚喝的酒,而刚刚换到驾驶位驾车的男子也坚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

在民警调取该车途经的卡口照片后,男子才承认驾车事实。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男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到达大队后,男子不断喝水请求反复吹气,还不停地要求抽血检测。经民警询问,男子在2009年时就因醉驾被处罚,2021年又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